教育不仅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最大的民生,而且集中反映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水平。因此,我们要继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改革,教育发展的路向
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习近平总书记为黔中儿女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奔小康,必须做好两件事,一是交通,二是教育。其中,教育不仅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最大的民生,而且集中反映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水平。因此,我们要继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教育综合改革已站在全新的历史起点
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举全省之力办教育,在普及十五年教育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学前教育,提前6年完成国家和省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义务教育,每10万人口在校学生数居全国第一,县域均衡发展比部省协议提前两年接受国家认定;高中教育,毛入学率以超过20%的幅度持续提升;重视依法治教,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并相继出台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规。此外,贵州省特岗教师拥有量持续领先全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开展得如火如荼,成为国家对外交流的“名片”。
今后,贵州省将继续运用法治思维,不断进行教育改革与创新,走出一条不同于其他省份的教育发展新路。走新路,就是要走改革之路。今年《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在全国率先备案,教育部与贵州省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建立配套机制,就全面落实改革方案、共同推进和深化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达成共识。这标志着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已经驶入快车道。
运用法治思维,明确教育综合改革的机制和原则
贵州省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深化教育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推动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此,我们将完善部省战略合作和会商机制——部省联合成立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协调有关事项;建立年度政策清单支持机制——教育部协调国家各部委建立支持改革的政策清单制度和年度更新机制,在审批、管理和监督等环节授权贵州省先行先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协作机制——教育部与贵州省联合创设平台,互派干部进行挂职交流;建立改革经验交流机制——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定期梳理、总结和上报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及经验。
与此同时,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教育公平,从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最期盼的事项改起,从制约教育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识度高的环节改起;聚焦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办学红利,激发学校创新活力,以限权放权、转变职能为切入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开放办学——开放多元办学渠道,完善公办教育、民办教育、混合所有制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共同发展的机制;关注内涵发展——全力推进课改,完善各学段递进衔接的德育体系,改革招生和评价机制;落实简政放权——推进现代学校章程建设,保障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试点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努力让第三方社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突出可操作性——紧密联系实际,坚持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统一、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破解难题与先易后难相统一原则。
走好改革新路,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完善教育发展的省级政府统筹。组建贵州省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厘清政府和学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促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独立法人、独立编制、独立行使职权的教育督导机构;完善各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构建小中大学递进衔接的德育体系,实施学科教学渗透德育工程;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多元化、高中体育教育专项化、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化;改革艺术教育,各县建立中小学生校外艺术活动中心。
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配套教育设施,由县级政府兴办基础教育,普及十五年教育;加快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县域均衡发展,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推广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模式,建立教育资源正向流动激励机制;发展特色普通高中,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学生评价新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中职到专科到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通道,支持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
推动教师专业化建设。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建立校长、园长专业成长机制;基础教育阶段推行校长职级制,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培养、选拔、聘任、考核和培训等工作;开展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和职称(职务)制度改革;职业教育教师管理实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并将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职务)分设;培养“双师型”教师。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取消文理分科,减少统考科目,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中考招生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建立教育综合改革多元保障体系。建立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资助的民办教育制度,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渠道;依法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开展项目合作,支持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基础教育境外课程准入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海外智力资源交流;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教企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快“贵州教育云”建设。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高校治理方式改革,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提升中小学现代治理能力,实行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推动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建设,探索建立以志愿参与为核心的“家长义工”制度,推动贵州教育和谐发展。
(作者系国家督学、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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