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法律规范
近期,诸多地方检察院工作人员反映,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涉案未成年人文身情况较为普遍。此现象凸显出涉事未成年人不仅法治意识较为薄弱,身体健康意识也严重不足。对于成年人来说,文身不失为自我表达的一种方式,但对于未成年人文身,各方应慎之又慎,要始终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放在首位。
未成年人文身大多不具备合理动机,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方面,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审美观念也尚未成型,出于“江湖义气”或“博眼球”等因素,选择“骷髅头”或面目狰狞的鬼怪等题材图案进行文身,传达的是消极负面的价值观。随着其身心成长,抑或是出于社会融入的需要,文身可能成为引发困扰或麻烦的“遗留问题”。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文身多出于尚未取得行业经营资格的“作坊式”发廊、美容店等,所谓的“文身师”不具备医疗从业和专业培训经历。未成年人限于经济因素在此类场所文身,容易因消毒、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疾病。此外,价格低廉的文身颜料往往含有多种重金属成分,可能诱发多种皮肤病变。后续想去除文身,不仅需要高昂的费用,且效果无法保证,对皮肤也可能造成二次损伤。站在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在源头上开展治理,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监管,杜绝未成年人盲目文身,非常必要。
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的缺位,是促成未成年人文身现况的重要因素。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父母离异或外出务工,缺乏及时的教育和看护,法治意识淡薄,容易在某些人的影响下误入歧途,或在外界刺激下萌生文身想法。有的未成年人将文身与拉帮结派、讲兄弟义气的“江湖规矩”相关联,以文身作为“外包装”,以彰显自己的强悍性格和“江湖地位”。这种对自己的包装和身份定性,又促使其容易走上不法道路。
对于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应当从“一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客观理性看待。有专家建议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市场主体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有的地方则以颁布相关决议的形式,对文身店的行业标准、服务对象作出严格限定,这表明严格治理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已成趋势。实际上,我国社会现实情况多样,在全国范围内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为进行“一刀切”的全面禁止,未必合理。法律在其中是否可以担任强势的“家长”角色,也值得讨论。这就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强法治建设,及时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监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即使在合理的前提下,允许未成年人文身,监护人也必须拿出严格的书面授权,并全程陪同孩子。有必要的可要求监护人向有关部门报备,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犯。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乱象的监管,必然要以法治措施作为有力抓手,树立以法律主体为导向的治理思维、治理模式。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身心健康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是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重大法益。就未成年人来说,其文身行为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本身不应当成为法律所诘难的对象,更多的是对其予以教育引导和思想劝诫,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文身行业从业者来说,必须严格其主体责任,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坚决予以制裁;故意劝诱未成年人文身的,则应对其加重处罚。从家庭保护角度来讲,应当将“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增列为监护人的一项义务,要求监护人在家庭保护环节对未成年人予以更多的引导和帮助。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