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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12-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办学理念的有机性和整体性

    广东省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秉持“以尊重的教育培养受尊重的人”的办学理念。理念中的“尊重”概念包括由低到高4个层级:尊重自我、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和尊重自然。根据办学实际,学校对这4个层级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级:尊重自我,从敬畏生命、悦纳自我开始。第二级:尊重他人,从遵守制度、学会包容开始。第三级:尊重社会,从服务社会、担当责任开始。第四级:尊重自然,从保护环境、养成习惯开始。“尊重”概念的这4个层级,其实是和谐社会理念的校本化。4个层级都渗透了和谐精神。第一级“尊重自我,从敬畏生命、悦纳自我开始”,是自我与内心和谐的校本化体现。第二级“尊重他人,从遵守制度、学会包容开始”,是自我与他人和谐的校本化体现。第三级“尊重社会,从服务社会、担当责任开始”,是自我与社会和谐的校本化体现。第四级“尊重自然,从保护环境、养成习惯开始”,是自我与自然和谐的校本化体现。这4个层级是有内在联系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集体和社会是由一个个的个体构成的,只有懂得“尊重自我”,有“敬畏生命、悦纳自我”的内心体验,才能“尊重他人、学会包容”;只有人人懂得“尊重他人、学会包容”,才能构成一个尊重的社会,形成一种“尊重社会”的风气;只有人人有“服务社会、担当责任”的意识,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只有社会与自然和谐,才会有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系统,前一级是后一级的基础,后一级是前一级的升华。整个系统呈金字塔结构。

    办学理念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渊源

    学校的“尊重”办学理念及其具体内涵,有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渊源。

    第一级“尊重自我,从敬畏生命、悦纳自我开始”,源自儒家的“乐道”精神。孔子认为,“乐”有两种,一是对自我有益的快乐,如符合礼乐节度、称道别人的善处、交贤明的朋友,这是真快乐,包含着丰富的仁义礼乐内涵,是“乐道”精神的体现;二是对自我有害的快乐,如以骄傲为乐、以游荡为乐、以饱食荒淫为乐,这种快乐不符礼乐节度、有违仁义,非“乐道”精神。“乐道”精神在孔子的求道历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他“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这种“乐道”精神,是美的精神满足。孔子的“乐道”精神表明,人要学会善待自己,既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又要保持健康的身心。要重内轻外、重身轻物,着重于道德修养和内心自敛,保持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经常“内省”“克己”,“反求诸己”,求真、行善、崇美,“养浩然之气”。孔子的这种“乐道”精神,为学校提出“尊重自我,从敬畏生命、悦纳自我开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二级“尊重他人,从遵守制度、学会包容开始”,源自儒家所提倡的“人本精神”。较早提出“人本”概念的是管子。管子所讲的人本,就是把人当作人,尊重人格和人的自我意志,满足人的需要。作为“六经之首”的《周易》明确倡导“厚德载物”的文化理念,强调君子应该像大地那样以宽厚之德容载万物。可以说,“厚德载物”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基础——包容。孔子则提出“克己复礼”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儒家的这种尊重他人、学会包容的人际和谐思想,有利于人与人的友好交往、平等相待以及群体间的和平共处、精诚团结。儒家的这种尊重他人、学会包容的人际和谐思想,也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1995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大会通过《宽容原则宣言》,宣布每年11月16日为“国际宽容日”。2009年11月16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再次呼吁,在相互理解和尊重他人的基础上建立宽容的生活方式。人类社会的组织,小至家庭,大至社会、国家,要和谐共存,都离不开“包容”意识。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本”理念,学校提出“尊重他人,从遵守制度、学会包容开始”。

    第三级“尊重社会,从服务社会、担当责任开始”源自儒家所强调的“以天下为己任”的儒士精神。儒学具有入世品格和刚健精神,注重人格价值和人的尊严,同时强调社会责任心,宣扬个人对社会和民族的义务。孔子要求人们终身坚持不懈地履行对他人以至天下人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曾对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孟子提出:“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主张以“大丈夫”气概立于天地之间。宋代范仲淹发出的“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进亦忧、退亦忧”的感慨,明代顾炎武倡导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德责任思想,清代林则徐吟咏的名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都体现了这种责任和担当,都是学校提出的“尊重社会,从服务社会、担当责任开始”的真实写照。

    第四级“尊重自然,从保护环境、养成习惯开始”,源自中国古代的“自然”思想。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也认为,“天”与“人”以及自然万物本质上是合一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应该“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养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良好习惯,以实现事物自然成长和可持续性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文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今天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前提条件。“自然”思想为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相处指明了方向,也是学校提出“尊重自然,从保护环境、养成习惯开始”的理论依据。学校“以尊重的教育培养受尊重的人”,形成了一种丰富、和谐、疏朗、博大、自由、宽松的校园氛围,使师生诗意地生活在学校、诗意地栖息在校园这片美丽的土地上。

    (广东省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 高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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