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礼遇优待教师二十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12-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发布加强教师礼遇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教师引育奖励、待遇保障、关心关爱等20项举措,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氛围。

    温州提出,各地出台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政策时,要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标准,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力争达到在编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

    设立卓越校长培养、乡村教师筑梦成才、模范班主任培育基金,提高瓯越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实施。鼓励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取得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给予1万元奖励,取得博士学位给予3万元奖励。

    加大乡村教师参加中、高级职称评聘倾斜力度。专业技术职务上一级别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5年或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中级、高级教师职称,可不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提供优惠优质的公共服务。市第二层次及以上教师凭“教师礼遇优待卡”,可免费乘坐市域内公共交通、游览市域内国有各大重点景点、享受机场和火车站贵宾通道服务。全市教师可在医院优先窗口享受优先服务,需要住院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乡村教师可优先在属地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下沉专家号源。

    温州还专门提出,要做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心关爱工作。通过保障课后服务课时待遇、合理安排教师作息时间、解决教师实际生活困难等举措,缓解教师的工作和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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