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本报讯(记者 郝文婷)为深入推动“双减”工作见实效见长效,切实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日前,内蒙古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覆盖全区中小学校。
按照要求,自治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各盟市可根据课后服务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具体保障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民办中小学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内蒙古明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补助、盟市(旗县)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财政全额承担。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和盟市财政参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的分担比例共同分担。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自治区明确课后经费可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盟市制定具体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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