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
关键事件
2021年1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聚焦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方面,提出高校教师发展支持系列举措;8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优师计划”,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11月,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明确教师权利义务、待遇保障,提高教师准入门槛、突出师德师风评价标准。此外,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常州等地先后探索新的大面积教师轮岗交流政策。
回顾2021年教师队伍建设最大的亮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与现行教师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在教师权利与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等方面均有调整,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对应时代而生的新问题进行回应,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立法表达。
《征求意见稿》首先就教师法律地位进行清晰界定,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身份,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这不仅强化了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对教师工作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亦有助于普遍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保障教师的待遇与权利,强调教师权利与义务的整体平衡。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教师队伍质量提升,其中包括提升教师资格的学历水平要求,并关注教师在职发展的重要价值。事实上,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通过推进教师学历提升来支撑起整个基础教育的恢复重建和发展。而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教师队伍学历进一步提升自然要摆上日程。
高质量教师队伍既需要职后持续发展和学历提升,更需要在培养的供给侧方面进行结构性改革。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基于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化教师教育体系思路,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国家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教师培养体系”和“国家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举办教师教育”的体系框架,教师教育体系的开放化格局被写入法律。这意味着一方面要强化师范院校的主体地位,引导师范院校把办好师范教育、培养优秀教师作为核心任务来抓;另一方面要引领综合性大学依托其学科齐全、办学水平高等综合优势,提升教师培养层次、拓宽多元培养模式,共同指向培养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
除了《征求意见稿》,2021年国家在教师队伍建设上还有侧重地解决优质教育资源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毕竟,目前我国优质教育资源在不同地区及城乡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已明确指出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在此背景下,各地实施更大力度、更大面积的教师轮岗交流政策与教育部开展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简称“优师计划”),具有一致的内在价值取向,即追求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现代化教育,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教师轮岗交流政策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均衡学校的教师资源,辐射乡村学校与弱势学校,实现义务教育相对公平;“优师计划”则从源头上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通过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优秀教师,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队伍注入源头活水,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前者是从在职教师的流动分配入手,后者则是着力于优质师资的定向输送。
展望未来,随着教师队伍整体学历结构进一步改善、开放灵活的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逐步健全、兼具公平与质量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臻于完善,实现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目标指日可待,中国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必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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