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化学试剂库有了建设标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1-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 通讯员 季颖)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2月1日起施行。

    按照标准,试剂库的建设应符合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位于校园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试剂库包括试剂专用库房和附属设施,其中,试剂专用库房用于试剂的储存和收发,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550平方米,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中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不得储存爆炸物、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放射性物品和病原微生物试剂。附属设施可包括消控、安防和配电等辅助用房,资料存储、监控、更衣和卫生等办公用房,废液池和事故水池等安全设施,以及满足消防、运输等要求的场地。

    标准还规定试剂应分类存放,各类试剂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储存禁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危化品的储存量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危化品临界量的50%;试剂专用库房的试剂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吨,其中甲类试剂储存量不应大于3吨,且每平方米的试剂储存量不应大于0.3吨。

    据了解,该标准将设计、建设、管理统筹考虑,从根本上避免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为政府部门立项审批以及试剂库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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