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提升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12-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 日前,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简称《学前提升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将达到50%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健全。

    《学前提升计划》提出,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要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

    《学前提升计划》要求,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对存在危房和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将视为办学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并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前提升计划》还提出,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各地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全员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

    《学前提升计划》要求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师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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