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书记校长“一肩挑”须有“三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2-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规定:“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这种“由一人担任”的情形,就是人们常说的书记、校长“一肩挑”。新时代,新岗位,新职责。贯彻落实“一肩挑”的制度要求,要重视和加强“三防”。

    一防“偏”。“一肩挑”的同志,是“一身兼两职”,既当书记,又当校长。“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是党组织书记的任职标准;“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是学校校长的任职标准。这就要求“一肩挑”的同志,要明确自己肩上有两大不同角色,要履行好两类职责,做到两全其美。但当前个别学校相关领导人员,说到教育教学、教师队伍、课程建设,那是滔滔不绝、有千言万语说不尽;讲到学校党建,就寥寥数语、寡言寡语了,缺少党建话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党建工作是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多种方式,下大力气“补课”,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尽快提升抓好学校党建工作这一办学治校的基本功,全面提高党建工作能力水平,真正做一个既懂党建、会当书记,又懂教育、会当校长的“一肩挑”学校领导。绝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二防“独”。“一肩挑”的同志,作为书记,要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作为校长,要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这往往就是既要当裁判员、监督员,又要当教练员、运动员。监管工作存在一定风险。所以,必须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必须建立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机制,对照“一肩挑”权力清单,全程接受师生员工的日常监督。绝不能“大权独揽”,也不能当“甩手掌柜”。

    三防“只更衣”。据了解,目前有不少设置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多为一人担任。换句话说,这些学校从外观上早已是书记、校长“一肩挑”。如果据此就称,学校已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显然,是对这一制度建设的曲解,是一种敷衍。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制度设计,是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通过“一校一策”,建立起决策科学、职责明晰、规范有序、协调顺畅、运行高效、作用到位、保障监督有力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作为书记,主持好党组织全面工作;作为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好职权。显然,这与传统意义上的校长负责制,与目前一些学校正在运行的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从内到外的全新的学校治理结构和管理运行机制。绝不能只搞“改头换面”,也不能“另起炉灶”。

    (作者系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党校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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