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厘清教育责任刻不容缓
在一些地方,为什么学校治理、教育治理常受诟病?为什么中小学校和教师在管教学生时越来越乏力?为什么中小学校和教师越来越弱势?其根本原因在于,总是把教育问题尽可能往学校管理上推,把教育责任尽可能往教师身上推。这种做法看似推崇学校和教师,实则是在捧杀。将所有问题和责任都推到学校和教师身上,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涉及教育的问题时,常常不分青红皂白先处理学校和教师。
比如,近期网上热传的某校学生在校外小吃街欺凌打架事件。公安局处理责罚涉事学生及其监护人合情合理,但县教育局对涉事学生所在学校校长和班主任进行停职处理,则有点乱打棍子了。
再比如,前几年甘肃小学姐弟三人因为没有饭吃而集体自杀,相关村干部和学校都受到了处分,唯独弃子女于不顾而外出打工的主要责任人没受到什么处罚。
另外,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就读、是否辍学,似乎也单纯是学校的事。家长欺辱了教师,学生打了教师,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教师惩戒学生不当,往往小事化大,并且无限上纲上线。
殊不知,这么一律己、这么一牺牲,对学校而言,压成了无法背负的重;对教师而言,无力、无奈甚至屈辱构成了难以消磨的从教之痛;对教育而言,酿成了教育责任不清、教育行为不力、教育效果不佳的负面效应。厘清教育责任,严守教育分工,是有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就义务教育的责任而言,落脚点在学生,但主要是政府、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家庭教育的规定很少,专设内容仅有两条,教育教学一章中几乎没有涉及。至于教育实践中的责任担当,一些地方政府能压则压,不少家庭能推就推。一旦学生出了问题,不是家长怨学校和教师,就是政府相关部门训诫学校和教师。
教育是以政府为指导、家庭为基础、学校为枢纽、社会为配合的有机系统,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系统,但厘清责任担当还是能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政府管建,专业机构管导管督,学校管教,学生管学,家庭管人,社会管疏,各有侧重又有机配合,才能做好教育工作。
(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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