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课程不宜归并入综合实践活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07-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设置劳动教育课程”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简称《意见》)的明确指示。在此情形下,就中小学而言,如何在整体优化学校课程设置的前提下有效设置劳动教育课程,无疑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在前期自发的劳动教育实践探索中,一些地方和学校基于对中小学课程门类、课时计划、资源配备、人力保障、组织管理等现实因素的综合考量,一般将劳动教育课程归并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便能够更直接、少费周折地予以落实。

    在着力构建现代劳动教育课程体系的背景下,我认为“将劳动教育课程归并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这种课程设置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既缺乏对“五育”并举的重视,也会导致学校课程观念的偏差与课程实践的困境。

    “将劳动教育课程归并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会弱化劳动教育及劳动教育课程的地位。《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劳动教育业已成为与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等量齐观的教育范畴。若将劳动教育课程归并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则会在认知层面导致劳动教育课程的地位低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这与各门国家课程地位同等的课程常识相悖;同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国家课程,已被明确规定与语文、数学、美术、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等国家课程地位相当,若将劳动教育课程归并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还会在事实层面造成劳动教育课程的地位低于语文、数学等国家课程,并进一步导致劳动教育课程直接承载的劳动教育地位低于上述课程相应承载的智育、美育、体育和德育,从而有悖于“五育”并举的理念与决策。

    “将劳动教育课程归并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会窄化劳动教育及劳动教育课程的内涵。2017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简称《纲要》)指出: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在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其活动方式主要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和职业体验。若将劳动教育课程归并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则会导致其内容和方式都会被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预设框架所束缚,其开展也难以突破《纲要》的前提规定。事实上,劳动教育的内涵远超综合实践活动的内涵,正如《意见》所强调的,“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既然劳动教育的价值与目标设定范畴都超过综合实践活动的价值与目标设定范畴,那么作为劳动教育设定价值与目标实现途径的劳动教育课程必定也不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所能完全涵括的。

    “将劳动教育课程归并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会虚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实施。仅从规定课时安排来看,《意见》指出,“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纲要》则指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基于学校实情,以小学1-2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平均每周1节的最低课时数设置为例,当劳动教育课程归并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了劳动教育课程则意味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涵括的考察探究、设计制作、社会服务等主题内容与活动因为课时占满而根本无法实施;在其他年级学段,也会存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被劳动教育课程所取代的情形。这就势必导致作为国家课程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虚化,从而进一步影响整个中小学课程体系结构。

    综上所述,在全面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的教育发展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实在不宜归并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而应单列为与语文、数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并驾齐驱的单独课程。当然,劳动教育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列,并不意味着二者泾渭分明。事实上,二者在课程类型、内容、活动方式、评价等方面都有着诸多明显的共通点,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可相辅相成,并可作为交相辉映的活动课程协力推进当前以学科课程为主导的中小学课程体系的结构优化。

    (作者单位系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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