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生上抓教育:公平优质暖民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3-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代表委员纷纷围绕如何扎实深入推进“双减”、加强托育体系建设等建言献策。

    杨善竑代表:

    将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

    本报讯(记者 唐琪)“随着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深化细化,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机构悄无声息地转入地下或是换个‘马甲’等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教育厅副总督学杨善竑对此十分担忧。

    杨善竑今年计划提交关于深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她表示,首先,需要建立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深入推进将“双减”纳入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持续推进监管落深落细。

    其次,将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杨善竑建议由政法、网信等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双减”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和网络巡查监测、执法力度,让转入地下的校外培训机构无处遁形。

    再其次,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宣传,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希望家长理性认识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特别是学科类校外培训带来的弊端,不盲目跟风、攀比,让孩子健康成长。”杨善竑说。

    张志勇代表:

    清理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

    本报讯(记者 焦以璇)“建立良好教育生态,是‘双减’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加快解决教育的功利化和短视化问题,全面修复教育生态,才能保障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建议,将清理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作为“双减”改革、建立良好教育生态的突破口,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张志勇建议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列出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专项治理行为具体表现清单,各地、各部门、中小学对照专项治理行为具体表现清单,用一年时间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把清理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的成效,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业绩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严重、清理整顿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

    倪闽景委员:

    把近视率纳入教育质量考核指标

    本报讯(记者 张赟芳 董鲁皖龙)“近年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呈现低龄、深度近视的趋向。”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表示,青少年近视是个复杂问题,只有针对关键要素采取行动,综合施策,发动各方力量,才有可能完成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工作目标。

    倪闽景建议,一是要抓住近视率这个核心指标,要把近视率作为学校和地区教育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每年在主流媒体公布各地区青少年视力报告和近视率,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加强医教结合。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作,推进视力监测、眼轴长度、屈光发育档案全覆盖,及时发现和干预近视发病。三是要抓户外活动这个核心。确保户外活动,保证体育课时,保证课间让孩子们走出教室。四是要系统提升学生近视防控相关软硬件,要按照国家新的教室灯光照明标准,分阶段落实教室灯光达标工程。

    姜军委员:

    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进程

    本报讯(记者 彭诗韵 董鲁皖龙)“在国家全面放开‘三孩’政策的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是新时期学前教育发展的新课题。”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姜军建议,多举措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姜军认为,公办幼儿园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幼儿教师队伍稳定性较差,城乡、地区间幼儿园办学条件和办园质量差异较大,这些都是目前制约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的主要问题。

    为此,姜军建议,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进程。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作为法定目标纳入立法内容;参照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标准,建立幼儿教师工资标准,提高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督导,将学前教育督导纳入各级各地区政府教育督导。

    黄玲委员:

    将普惠性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本报讯(记者 彭诗韵 唐琪)“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难、托育贵的问题,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原一级巡视员黄玲建议,加快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

    黄玲在调研中发现,尽管生育政策的调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响应,但年轻人生育意愿依然没有明显上升。托育难、托育贵问题是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主要原因。

    为此,黄玲建议,加快婴幼儿照护相关立法工作进程,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将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保障力度,依据需求规划扩充建设公立婴幼儿托育机构。探索多元化托育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入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强化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督导和综合监管,推动行业标准落地,并建立完备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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