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传真山西晋城:7项举措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09-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通讯员 赵理娜) 日前,山西省晋城市印发《晋城市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的实施方案》,拟通过7项措施的制定,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方案》明确,一是强化学校目标责任考核。参照公务员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设立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确定考核等次;二是严格落实班主任专项津贴。发挥好班主任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严格落实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班主任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三是全面增加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在市直学校提高10%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增加10%绩效工资总量的政策,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四是免费乘坐城乡公交。为降低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交通往返和出行成本,实行教师免费乘坐市域范围内城际(县际)、城市、城乡、旅游、镇村五级公交体系的优惠政策;五是旅游景点免收门票。教师到市内所有旅游景区景点游览,均可享受免门票政策;六是建立教师就医绿色通道。在全市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教师绿色通道或门诊挂号窗口,优先问诊就医;七是加快推进教育主题公园建设。以雕塑、浮雕墙、碑刻、园艺、桃李树林、植物造型、宣传栏(窗)、LED屏等形式,展示近年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成果,宣传广大教师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奉献的优秀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晋城市域内所有在职教师均可享受上述政策。民办学校也可参照实施方案执行。近年来,晋城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并制定出台了《晋城市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据晋城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具体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晋城市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形成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和优秀人才争相从教、广大教师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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