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惩戒权 师德挺在前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奉节县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家属发文称,孩子因做错两道数学题,被数学老师体罚。4月25日,重庆市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就该事件进行通报。目前,孩子已接受治疗,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涉事教师被停职并予以立案,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事一经曝光,在某网站的近千条评论中,舆论几乎一边倒,指责教师行为失范。从公安机关的介入也可看出,这已然不是单纯的教育惩戒,而是逾越了师德师风底线。舆论的热议、民众的围观、家长的愤慨,所有的情绪和不满最后全部倾泻到教师群体头上。然而,此事若属实,已经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教师们只要坚守住师德,用心去育人,其实也无须担心使用教育惩戒权而出现严重后果。
背后的依据是,惩戒与体罚不同,两者若是混为一谈,便是消解了教育惩戒权的意义和价值。2021年,《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施行,明确教师可以根据程度轻重,对学生实施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或严重教育惩戒,同时也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
显然,用好教育惩戒权,师德要为先。甚至不妨说,教育惩戒权是国家赋予教师更好教书育人的工具。可以使用,但要合理使用,并必须在守住师德底线的前提之下。若师者眼中有光,心中有爱,把学生的成人成长放在首位,即便手上握着惩戒权,也会合情合理使用,对学生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优秀教师身上,温度与威严,缺一不可。
极个别教师抱着“教不严,师之惰”的传统观念,动辄将数十年前的教育与当下的教育对比,指责学生难管理。其实,与其指责学生难管,不敢惩戒、不能惩戒,不如做与时代同行的教师,加强自身理论修养,用师者的温柔和威严拉近与学生的距离。
当前的问题不是教育惩戒权能不能用,因为相关法律已经明确能用,而是该怎么用。客观来看,新闻报道中的事件与教师正常使用教育惩戒权并无关系,而是师德师风的问题。若是没了教育惩戒权就深感无法教育学生,那么该痛惜的应该是教师育人修为不够。笔者作为初中学段一名一线教师、班主任,所带的学生正值青春期。矛盾会有,问题会有,冲突也会有,教育惩戒权自然也会用到。但笔者深知,教育惩戒是要建立在师生相互信任、家校深度合作的基础上。家长的支持给予学校教育以坚强后盾,学生的信任让教育惩戒变得有效果。这样的语境下,教师的育人举措显然会事半功倍。在笔者看来,教育惩戒应是谨慎而为、偶尔为之的行为。如果把教育惩戒当成教育常态,真正该反思的一定是教师自身。
此事一出,更需要教师思考如何用好教育惩戒权,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坚守立德育人前提。只要教育惩戒合情合理,师生双方都认同、接受,相信无论家长也好、孩子也好、社会也好,都能深切感受到教师的关心、用心、爱心,这才是真正的“手持戒尺,眼中有光”,这样的惩戒也才是真正的“师之爱”,也才能真正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作者系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成外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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