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70名教师被取消荣誉称号
本报讯(记者 冯丽)为规范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管理和使用,陕西省教育厅日前通报取消无序流动的70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等骨干教师称号(资格)。
近年来,陕西省大力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推动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教师专业成长良好生态,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但也出现一些骨干教师未经组织批准无序流动的现象,给县城中小学和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带来冲击,影响教育生态。
记者了解到,被评为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的教师,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教学能手津贴、优先晋职晋级、建立工作站等待遇。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和荣誉的,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
通报明确,决定取消2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称号,8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54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称号。取消4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资格,2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主持人”资格。同时,宣布上述称号证书和工作牌作废,取消上述人员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对省内跨市非正常流动的,5年内取消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非正常流入省外的,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
通报要求,各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教育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及正高级教师流动情况进行调研,将无序流动人员信息和学校名单,于每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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