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成了学校发展“定盘星”
■聚焦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党总支决策、校长室执行,这套新型的治理模式在浙江省嘉善县实验小学已经扎下了根。
2018年,嘉善县被列为浙江省首批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域试点单位。为了更好研究制定符合县情的实施方案,教育局党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6个调研小组下沉全县59所公办学校开展深入调研,掌握全县学校运行情况、基层党建、干部队伍的“大数据”。
经数据分析,彼时中小学对改革认识的最大误区,是将书记、校长岗位调过儿,仍然用老办法拍板、做事,甚至认为“党组织领导”就是“党组织书记领导”,纠结于书记、校长谁是“一把手”的问题。
为此,县教育局党委把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的制度作为核心,旗帜鲜明地要求所有中小学做到两个明确:一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校长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以前制定一个方案,校长忙得团团转,现在改为党组织拍板,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校长可以轻装上阵干事业了。”嘉善第二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陆军伟说。
据了解,这套决策模式在嘉善县中小学已经全覆盖。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是遇到了一些现实难题。比如有的学校党组织成员能力不强,会直接影响决策质量。为此,县教育局党委修订印发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和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办法,中小学书记、校长的配备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实际可采用“分设”或“一肩挑”,老书记对新书记实行传帮带。党委、党总支成员必须配齐,以校领导和部分优秀中层干部为主。
有了决策和执行,监督也必不可少。县教育局党委在各校创新成立了“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校工会主席、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书记、校长一律不得参加。规模较大的学校,教育局还会选派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加入委员会。委员会全程参与学校的“三重一大”事务,听取党组织的阶段性工作介绍,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了这样的监督机制,试点工作才能行稳致远。”嘉善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陆维新说。
据统计,嘉善县试点工作启动以来,21个学校党组织获评县“五星级”基层党组织,6所学校被评为嘉兴市“红船精神进校园”示范学校。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先进群体中党员占比超过80%,优秀青年教师发展成为党员的比例由60%提高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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