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知法,以法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5-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贯彻新职教法,扎实实施高质量发展行动

周建松 陈正江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随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办、国办提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出进一步的法律规定,职业教育领域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抓好落实。

    一是切实履行三项职责。按照《职业教育法》第三条要求,担负起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三项基本职责,尤其是要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上下功夫,在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适需的创新创业人才上见成效。

    二是正确把握三项要求。按照《职业教育法》第四条要求,坚决做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在实际工作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三是科学处理三者关系。按照新职教法第四条第二款要求,正确处理“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关系,努力实现三者融合,对广大青年学生和受教育者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在教育实践中,要特别强调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素养。

    四是合理推进三个结合。按照《职业教育法》有关条款要求,努力做到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相统一,谋求两者有机结合;促进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有机衔接,努力做到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相统一,真正达到知行合一的培养要求;努力做到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积极研究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最佳结合点。

    五是积极发展三大主体。按照《职业教育法》第五章有关要求,既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办好教师发展中心,花大力气、筑大工程,切实抓好“双师型”结构化创新教学团队建设,更要注重对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与此同时,要持续关心校友成长,引导校友反哺职业教育发展,探索形成教师为基、学生为本、校友为宗的格局。

    “双高”校要做贯彻新职教法的示范和模范。《职业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既要感到使命光荣,更要感到责任重大。

    一是扎扎实实推进“双高”建设。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公布197个“双高”建设单位,当前已进入中期验收阶段。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建设要求,认真履行“一加强、四打造、五提升”建设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建设绩效管理水平,对接服务国家战略,响应改革任务部署,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尤其在展示形成一批有效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方面作出贡献,发挥好龙头引领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引领作用。《职业教育法》用专章深化完善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律规定,明确中等、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中,中职是基础、专科高职是主体、本科高职是引领,高等职业教育担负办好高质量教育、引领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的任务。与此同时,《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对专科高职学校探索举办本科层次专业又在法律上明确了可行性,我们应当切实担负使命,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出贡献,“双高”校要走在前面,率先探索。

    三是切实提高学校治理水平。《职业教育法》在第四章对职业学校治理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同时对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建设提出要求。“双高”校要结合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要求,健全考试招生制度、师风学风校风建设机制、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探索形成与类型特色相匹配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为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作者周建松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理事长,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发展咨询委员会主任、教授;陈正江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研究中心研究员、常务副主任)

 

把握法治基础,实现发展跨越

曾天山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把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解决职业教育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要从政治、民生、规律、规范角度对职业教育法治基础进行全方位解读,助推职业教育实现新跨越。

    一从政治上看。职业教育关系国计民生,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职业教育具有本土性,只有立足中国特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办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职业教育。新时代新形势下,职业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学生中大力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鼓励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从而使职业教育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同时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中国经验。

    二从民生上抓。职业教育关系千万人的就业问题。宏观上,职业教育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人才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微观上,可以使个人掌握一技之长,获得谋生技能。因此,《职业教育法》强调“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应当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现受教育者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切实有效解决就业难问题,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三按规律来办。职业教育本质是技术教育,最突出的特点是实践性,强调动手能力的培养。实践性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一环,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因此要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基本办学模式,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根本,把促进就业作为办学导向,把提高能力作为办学目标,把校企合作作为办学制度,推动“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努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四按规范来管。职业教育是跨界教育。《职业教育法》在完善制度体系、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做了修改,明确规定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对于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具有促进作用。同时,《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对于职业教育回归法治轨道依法治教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系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职业教育步入依法治理的新时期

马君

    《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充分展现了国家持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坚定决心和意志。该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进入全面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新法除了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一最大亮点外,以下几个方面同样值得我们关注和期待。

    一是首次界定了职业教育的法律概念,有利于公众理解什么是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法》不仅通俗易懂地为公众解释了职业教育的概念内涵,而且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职业教育的范畴。从法理学角度讲,明确法律概念具有重要作用,即:“法律概念是法律要素中最基本的细胞,是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的概括性表达,具有归集、表达、认识和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二是首次给企业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吃下“法律定心丸”,夯实了企业办学的法理基础。《职业教育法》使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和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政策法律化,从而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强劲的动力支持。相信在未来几年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热情将被进一步激活,不仅可有效解决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不透的问题,也有利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向前发展。

    三是首次规定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层次结构,赋予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法律地位。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