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 赵秀红)一时冲动的少年犯了罪,会不会留下案底?能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会不会影响孩子以后找工作?……这是很多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关注的焦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提出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提出,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3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9条关于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规定,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另外,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据悉,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为此,2021年6月,相关部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为此,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严格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好,最大限度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犯罪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两高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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