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教育合作呈现新趋势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是目前我国参与的经贸规模最大、涉及人口最多、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将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外经贸合作深化产生重大影响,使我国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东盟是RCEP的发起者和重要主体,我国历来重视与东盟国家的合作。2021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并强调:“中国愿同东盟把握大势、排除干扰、同享机遇、共创繁荣,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落到实处,朝着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迈出新的步伐。”2008年,秉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睦邻友好、互利共赢的基本理念,中国外交部、教育部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第一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该活动至今已走过14年的历程,成为中国—东盟教育合作的优秀品牌。RCEP实施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关系将进一步深化,这也为中国—东盟教育深度合作带来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充分发挥教育深度合作的支撑作用
RCEP框架下中国—东盟关系的推进需要双边教育深度合作,在产学融通、人才培养和人才流动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支撑作用。将教育合作置于更加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以教育为媒,不断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优化中国—东盟教育合作的体制机制,有助于实现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互联互通。
2021年9月,中国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在2021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开幕式上强调,展望后疫情阶段,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落实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政策举措,深化同包括东盟在内世界各国的教育交流合作。《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强调,要加强同东盟职业教育、学历互认等合作,建立中国—东盟教育高官磋商机制,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随着RCEP的实施,中国—东盟教育合作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国教育需要与经贸合作协同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优化面向RCEP的教育对外开放布局,进一步推进产学融通、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前进,建设关系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挑战:政策支持、合作网络亟待完善
近年来,中国—东盟教育合作在规模与结构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合作平台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大中小学与东盟国家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不断扩展,但在新发展阶段,中国—东盟教育合作网络仍存在不断完善的空间。
政策支持要形成合力。近几年,国家在顶层设计上对中国—东盟教育合作尤为重视,但在政策支持方面仍有空间。政策支持的零散化或不足,容易导致中国—东盟教育合作在中观、微观层面的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运行机制不畅。需要加强对东盟国家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与需求的清晰认识,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回应RCEP实施后市场对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的强烈需求。
合作主体的凝聚力要加强。自2008年第一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举办以来,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了中国—东盟教育部长圆桌会议、中国—东盟大学校长论坛、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中国—东盟学前教育发展对话等活动,成立了中国—东盟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中国—东盟民办大学联盟等合作组织,发布了一系列教育合作协议,进行了多样化的教育合作实践,推进了中国—东盟教育领域深入合作。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合作主体的交流互动,增强教育合作的针对性、规划性与可持续性,形成具有充分凝聚力的教育合作共同体。
合作方式要多元化。虽然一系列合作协议和倡议为中国—东盟教育合作描绘了共同愿景,但在具体落实中仍存在不足。各合作主体需要加强对具体合作内容的系统性中长期规划,增强合作项目设计与实施的前瞻性与可持续性,在学历互认、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关键环节推动形成广泛认可的、可供参照的制度性规范与标准,推动合作实践更加深入发展。
展望:教育深度合作助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
RCEP必将给中国—东盟教育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中国要进一步发挥特色与优势,为RCEP实施背景下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经济协同发展以及民心深度相通提供内生动力,促进人才流动、资源共享,推动共同发展的理念落地生根,助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
中国—东盟教育合作的深化必然要求更为有序的合作格局。相关的支持政策要实现统筹协调,政策制定要基于对东盟国家教育发展的整体趋势与差异性的全面了解,形成具有整体性、差异性的政策支持复合体系,充分考虑合作的层次性、现实性,发挥政策合力的聚集势能。如此,才能有针对性地为各个层面畅通高效的教育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助力中国—东盟教育合作在平台建设、合作办学、经费支持、师生流动和协同发展等领域全方位、多层次拓展与深化。
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RCEP框架下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资格框架是目前国际上较为认可的人才评价依据。要加快建构我国国家资格框架与东盟资格框架互通机制,强化我国与东盟各国教育管理部门的对接与互动,推进中国与东盟国际化专业人才资格互认。
在RCEP框架下,我国与东盟国家产业链、供应链之间的合作将会更加纵横交错、深度融合,合作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层次合作新格局,行业企业主体参与中国—东盟贸易合作的积极性将进一步增强。要充分吸纳优质企业进入中国—东盟教育合作共同体,深化产教融合。
深化合作是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合作的必然趋势。要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主动闯新路、制定新规则、凸显新特色,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在新的世界格局中提升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示范性的中国—东盟教育合作品牌。人才培养质量是中国—东盟教育合作的中心和生命线,教育合作项目能否满足学习者及市场需求是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的类型与层次,拓展合作方式,以技术和产业合作为中心,强化科技创新型人才联合培养,深化中国—东盟创新创业教育合作,办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吸引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凸显人才培养与产业链需求之间的常态化互动,共同制定学历互认、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关键环节的规范与标准,特别要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系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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