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教法赋能健康服务人才培养
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基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强调,“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这是新《职业教育法》唯一一处涉及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条款。卫生职业院校要加快落实法律规定,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现代卫生职教体系。
优化办学定位,培养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人才。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法律地位。卫生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培养面向从婴幼儿、青少年、成年人到老年人的全生命周期,覆盖疾病预防与控制、母婴保健与助产、临床护理与康复等健康服务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并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人才评价等领域深化改革。
面对以“云”“大”“物”“移”“智”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卫生类职业院校要树立“大健康”发展理念,顺应“环境—社会—心理—工程—生物”新医学模式发展需求,通过联合多主体办学、调整优化专业方向、共建共享教育资源等措施,促进护理、康养等健康服务专业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具有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
畅通升学渠道,推动健康服务人才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新《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类型的地位,指出“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这是国家应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层次不断提升的积极举措。
由于健康服务行业自身具有特殊性,学历层次提升的需求更快,对当前我国卫生职业教育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要提高现有医药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着力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改变过去“托底”教育的形象和定位,提高卫生中等职业教育的产业契合度和社会适应性,实现卫生中等职业人才的高质量就业;另一方面要加快健全“中职—专科—本科”一体化教育体系,在促进“4+2”中高职衔接、“5+2”专转本、“3+4”中职升本科的扩容提质的基础上,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应用型职业本科层次教育规模,为不同禀赋的学生提供多种成才的可能性。
构建多元格局,打造多主体联动卫生职业教育新生态。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
在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方面,应着力扩大健康服务人才供给路径。一要发挥附属教学医院作用,在接纳学生教学见习、顶岗实习的基础上,开展“驻点班”“订单定向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办学模式改革;二要通过“引企办校”,根据智慧托育、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新业态需求,创新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的办学模式,如建立互联网+护理、中医药康养、民宿颐养、失能失智老人医养结合产业学院;三是通过“引校入企”,鼓励医药卫生类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构建多主体资源整合、耦合联动、同向发力的卫生职业教育新生态。
(作者系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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