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融合”培养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7-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征程中,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获批授权院校不仅持续提高自身独立培养能力,而且积极构建校校、校所、校政、校企等联合育人模式,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门型、实务型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重要保障。但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校校联合培养所引发的问题较为突出。福建江夏学院作为省属公办的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从2017年与福建师范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来,找准难点痛点,坚持融合路径,重点从三个层面持续精准发力,提升高层次法治人才输出的质量和数量,实现法治人才培养上层次的新飞跃、新突破。

    厚德育 打造思政融合铸魂新体系

    法学教育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学生培养的全过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入眼入脑入心入行。但由于校校联合培养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共同负责、分段培养”的特点,导致思政教育在空间上与时间上分离,易切断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连续性,实效性和针对性较弱。为此,校校联合培养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应重点从党建、德育、文化三个主渠道强化沟通、通力合作、同向同行,构建全员参与、全程贯穿、全域协同的思政融合育人新体系。

    一是党建联动。一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学校研究生党支部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研一法律专业联培生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党史学习教育、法治人物学习宣传等系列活动和思政竞赛活动,夯实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另一方面创新联培学校联培生党支部组建模式,依托专业建立由全体法律专业硕士联培生参加的临时党活动小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持续深化政治学习和提升思想道德素养,确保研二、研三期间思想政治教育不断线。

    二是德育互融。联培学校和招生学校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协同强化联培生德育教学。如招生学校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一课双责”,要求各门专业课授课教师在传授专业知识中注重价值引领,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联培学校在沟通、了解招生学校对联培生开展的德育教学基础上,利用自身校内外思政资源,创新开展“思政专题学术讲座—精彩思政课程线上研修—课外思政社会实践”三位一体的法律专业联培生思政课立体教学改革,助推与提高思想政治教学实效性,不仅持续深化爱国主义精神与严谨务实品质,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到学习生活中,而且进一步强化学法懂法、敬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积极做法律的遵守者、践行者、宣传者。

    三是文化协同。联培学校和招生学校结合自身基础,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如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依托新媒体平台“法学小廌er”,用学生喜欢的方式讲好“法学故事”,加强对联培生的思想引领。学校则组织联培生参观校史馆、校内红色货币博物馆、校外红色教育基地等,开展文体活动、评优评先活动等20多次,培养了爱党爱国爱校情怀。

    重专业 筑牢实践融合育人新模式

    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设立的初衷就是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等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但招生学校往往按照法学硕士的思维逻辑培养法律专业硕士,导致偏学术、轻实践,而联培学校一般只负责毕业论文指导,往往无法介入、参与专业实践培养的全过程,缺乏育人的“话语权”。为此,招生学校和联培学校应充分发挥各自法学平台和资源优势,协同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着重从人才培养顶层设计、专业实践课程、学科平台建设三个维度,共同筑牢专业实践育人新模式。

    一是共同设计法律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环节。由招生学校、联培学校、法律实务部门共同编制法律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谋划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共同参与招生宣传、录取笔试及面试、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等各环节,切实融入到专业硕士培养中。

    二是共同建设专业实践课程。联培学校和法律事务部门导师发挥各自所能,积极主动参与招生学校开设的证据实验课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专业实践课程建设,加强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办案中的证据辨识能力、庭审实践技能、综合化解法律纠纷能力以及办理非诉业务能力。联培学校还可以结合自身法学课程优势,联动法律实务部门精英,通过“加餐”方式开设微实践课程或实践讲坛,进一步强化联培生实务应用能力。

    三是共同建设科教、产教融合平台。通过校校、校政、校企协同,在校内外搭建或强化“做中学”“做中研”“做中悟”的物证技术实验室、案例诊断室、司法大数据平台、法学虚拟仿真平台、地方立法咨询与创新研究中心等各类平台,确保联培生在真实情境中强化法律问题解决技能、法律职业认同与职业素养,形成实践出题、政企助题、学生解题的人才培养过程与实践融通、知识探究、问题解决实时融合机制,切实提升联培生法律创新实践能力。

    强队伍 夯实师资融合育人新体制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高质量培养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坚实基础。尽管目前联培学校专业硕士生导师是严格按照招生院校标准遴选出来的,招生学校也配备了本校第二导师作为辅助指导,但实践中双方导师之间联系、沟通少,基本上是联培学校导师独自指导,不利于提高联培学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带生能力以及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为此,校校联合培养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打破传统的“一对一”导师配备,通过组建导师团队、强化培训、加大激励等举措,构建起紧密合作的师资融合提升新机制。

    一是组建“1+N”导师指导组。为每名法律专业硕士联培生配备包括由联培学校教师担任第一导师,招生学校导师、法律业界精英骨干等组成的核心导师指导组,每月定期沟通交流,相互融入各自的教学科研项目或探究分析法律实务问题,相互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切实提高“多对一”联合培养实效。

    二是加强导师培训联动和实务锻炼。联培学校一方面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招生学校的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导师科研创新和带生能力培训等,另一方面主动邀请招生学校优秀导师进校分享育人经验。同时,联培学校可以依托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优先推荐导师挂职锻炼,提高导师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三是完善激励联动制度。打破校校、校政、校企之间的限制,通过签署三方协议,明确联培学校、招生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通过互认、互聘、互评、互奖等方式,建立健全导师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标准,激发三方导师联合培养的积极性。(李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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