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新政”为毕业生就业服务提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7-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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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程墨 通讯员 尚紫荆)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围绕拓宽岗位、强化服务、简化手续、加强帮扶、压实责任5个方面,该省提出17条措施,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

    今年,湖北应届高校毕业生达54万人,创历史新高。为鼓励企业招用更多高校毕业生,湖北新政提出,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30%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该省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时予以倾斜。

    对于政策性岗位供给,该省将继续稳定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规模。

    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湖北“新政”提出,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聘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

    与此同时,该省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将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为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湖北“新政”提出,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2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万个。将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留用奖补。

    在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提供求职就业便利方面,该省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在就业帮扶方面,湖北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一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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