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18条措施防范学生溺水
本报讯(记者 刘玉)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公安厅、住建厅、水利厅联合出台防范学生溺水18条措施,即学校“五到位”、学生“六不准”、家长“三必须”、部门“四联动”。
辽宁要求学校将防范学生溺水纳入学校工作重要日程,做到思想重视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家校沟通到位、警示提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每学期至少上好一堂安全教育课、播放一部宣传教育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通过校园宣传栏、班级文化墙、学校公众号等载体开设专栏,宣传防范溺水知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重点学生群体,经常性开展防范溺水教育,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辽宁要求学生“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准擅自下水施救。
辽宁要求家长必须依法履行家庭安全教育责任、必须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家长应做好学生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特别是学生居家线上学习期间的监护陪伴。
辽宁要求各级教育、住建、水利等部门和公安机关,结合各自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密切协同联动,共同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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