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邃思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7-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理念、制度、治理等维度上实现了民主要素的全覆盖,开辟了一条以人民需要、人民参与、人民满意为逻辑主线的民主实现道路,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根本保障下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提供了中国智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扎根中国大地探索出的具有理论性、实践性、时代性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典范。《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在“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专题中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凝练,深刻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理念、制度、治理等维度上实现了民主要素的全覆盖,开辟了一条以人民需要、人民参与、人民满意为逻辑主线的民主实现道路,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根本保障下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提供了中国智慧。

    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中国共产党诠释了人民民主的真正理念,建构了全方位的民主制度和全体系的民主治理,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之路。

    从民主理念角度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人民民主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不但继承了古往今来民主思想中的积极部分,解决了舶来理念与本土制度之间的悖论关系,而且重塑了民主的理念内核,彰显了社会主义与人民民主的逻辑一致性,并通过从理念到制度的实质性转化,赋予了中国式民主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更加多元的内容。

    从民主制度角度看,人民意志要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充分呈现人民的根本需要向总体诉求的转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逻辑,建立符合人民意志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避免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无法克服的“民主赤字”问题,诚如马克思所言:“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这深刻反映了“权为民所赋”的制度原则,贯穿于公共权力的制度安排,体现在授权、运行、监督的制度过程中,充分反映出人民民主的制度文明意蕴。

    从民主治理角度看,先进的民主理念与科学的民主制度必须在现实民主治理过程中得到效能检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为政治运行的常规性操作,治理是制度过程之基,善治是制度运行之本。不同于西方一些国家的所谓自由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卓越的民主治理效能,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特点,体现在选举、参与、决策、管理、监督之中,各个环节内含具体的治理目标和治理内容,以可检验的治理效果为标准,继而实现民主治理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

    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路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人民需要出发,坚持广泛的人民参与,将人民满意作为最终的考量标准,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于人民民主的中国实践,体现在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中。

    人民需要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与西方一些国家选民至上的虚假政治修辞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将人民需要作为前提,以人民权益和诉求为基点,统筹社会总体利益安排,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在此基础上,不懈探求人民生活的真实诉求,聚焦实现民主诉求的着力点,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在持续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中真实体现人民的主体性。

    人民参与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首先,人民需要必须反映到重大决策上,在广泛听取民意、了解民情中将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与关键决策有效衔接,做到民主决策、有效决策、科学决策。其次,人民需要贯通于政策过程中,直接与问题判别、风险预估、议程选择、方案设置、过程执行、有效评估等环节对应,以体现以政策之实支撑人民需要之真。最后,人民需要通过有效监督才能持续实现,只有人民有权就落实情况加以监督,才能真正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才能在人民参与中做到有始有终。 

    人民满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终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人民满意是党和国家落实各项工作的最终诉求,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特质在于其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人民中心地位的根本标准,其制度、体制、机制的构建始终秉承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主观能动性,让人民赋予民主政治强大生命力。总而言之,民主要素以人民需要为根本,民主生活以人民参与为诉求,而均需落脚于人民满意。

    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在这里,重大理念、制度程序、参与实践都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全方位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发展,才能有效解决社会现实中的各种与民主治理相关的发展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典范,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其集中体现。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们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因此,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深化对民主的科学认识,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以广大人民的需要为根本,凸显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价值,在实现全面性中彰显人民性,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法治精神的构建和弘扬中完善民主的政治架构、政治体系和政治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法治的民主性和民主的法治化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只有以法治保障民主,才可能真正实现公共权力和民主权利的共契。同时,民主治理也必须依靠法治的保障,才能有序运行、充分推进,才能将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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