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眼波横,山是眉峰聚。欲问行人去那边?眉眼盈盈处。才始送春归,又送君归去。若到江南赶上春,千万和春住。
陕西补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大学生
本报讯(记者 冯丽)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明确陕西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满3年及以上,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适用该办法的高校毕业生指经国家和陕西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国家部属高校毕业生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省外高校毕业生到陕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3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超过规定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
超市便利店下单优惠 每天领取别错过,单单优惠享不停-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投身乡村振兴很自豪
下一篇:青岛发布劳动教育重点任务“清单”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