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眼波横,山是眉峰聚。欲问行人去那边?眉眼盈盈处。才始送春归,又送君归去。若到江南赶上春,千万和春住。
国家卫健委发文要求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

新华社电(记者 李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保障婴幼儿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了托育机构备案相关卫生评价基本要求。以保障婴幼儿健康为出发点,制定了《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从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卫生保健制度4个方面,提出了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等14条基本要求。根据通知,托育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时,应当满足基本标准各项要求。
此外,通知明确了备案与监督管理。提出托育机构备案前按照基本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达到基本标准各项要求的方为合格。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时提交的卫生评价报告,应当核验材料的完整性。向托育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后,应当严格按照基本标准,对托育机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勘验。对于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开。
超市便利店下单优惠 每天领取别错过,单单优惠享不停-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多彩暑假 科普相伴
下一篇:以学前教育变革释放人口红利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