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家委会因越位收费而变味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9-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每逢开学季,“家委会”“班费”等往往会成为教育热词。近日,有位自称是安徽铜陵某中学家长代表的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质疑该中学某班收取每人2000元、共计8万余元班费的合理性。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市教体局办理的回复称,班级每人收费2000元情况属实;该费用由家委会征得全体家长同意,代收代支,主要用于教材缴费、学习及活动开支等;此项费用收支均不经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能以积极的姿态及时介入并作出回应,与网民开展良性互动的做法值得肯定,该家委会支持学校和班级工作的热情我们也可以理解。但似乎相关部门随后的解释并不能平息公众的热议。很显然,作为一个班级的家委会,如此“平摊”收取高额班费的做法已经是越位和错位了。

    为了方便家长,减少琐碎费用缴纳次数,集中一次性缴纳班级代管经费,其出发点或许不错,但此举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暂且不说,不符合教育法等法规政策倒是有据可查。人均2000元共计8万多元的班费对于大多数家庭也许可以承受,但对于一些困难家庭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虽说该班家委会对班费支出账目明朗,记录详细,接受全体家长的查阅和监督,但其中“自愿征订学科作业资料费等”一项支出就高达34090.5元、生均811.68元,无论从家庭经济负担还是学生课业负担上恐怕都说不过去。

    事实上,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也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这次班费事件,给所有家委会组织敲了一记警钟,家委会要回归到自己的本职上来,不要随意越位、错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不仅会让家委会变味儿,也增加了家委会的财务风险,甚至连累学校和相关老师。

    类似的家委会收取高额班费事件发生,其主要问题和直接责任固然是家委会,但学校以及相关教师也需要认真反思并从中吸取教训。学校对家委会管理不能缺位,更不能有意让家委会成为学校违规收费的工具。

    表面上看,近几年来网上披露的家委会收取班费的事件,大多数纯属家委会以及学生家长们自愿、自发并协商一致,似乎与学校并无瓜葛。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即便家委会是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收缴班费,脱离学校的指导和监管,校方依然无法推卸失察、失管的责任。何况,班费收支即便不经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和老师也不可能真的不知情,购买什么、如何使用等起码也与校方做过沟通。

    指导家委会履行职责,学校责无旁贷。对包括校级家委会基础上设立的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分会),都应当会同家委会成员根据相关意见和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职责和管理规范。学校既不能让家委会流于形式、无所作为,也不能任其越位错位,更不能借家委会之名违规向家长收取补课费、班费。

    (作者系浙江省义乌市教育研修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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