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红绿灯”助推教师依法执教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和《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通过列举具体事项的方式为当地学校的办学行为指明了“绿灯”,划清了“红线”。两个清单的发布不仅体现了教育领域的清单式治理模式,同时也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和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清单是指通过名目列举的方式明确主体依法必须作为或无权实施的行为,并以此明确主体的权力责任范围。随着我国各领域改革的深入,清单模式逐渐超越了其最初起源的经济领域,而逐渐进入到教育和学校管理等社会改革领域,成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针对学校制定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为清单治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为学校指明了“必须为”和“不可为”的明确方向,不仅有利于学校对照清单,规范办学行为,也有利于教师依照清单,端正执教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小微权力清单”主要是为学校指明了其所拥有的办学自主权的范围。长久以来,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以及学校与政府的权力边界成为教育治理的核心问题。特别是中小学校基于其义务教育的特性,属地管理的约束性更强,其办学自主权如何发挥成为难题。此次就明确了学校在招生入学、学籍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奖惩、学生资助、教职工聘用考核、教材及后勤管理、家委会管理等方面的权力,有利于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应主要体现在对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教育质量的评价和监督上,尽量把属于专业权范畴的微观事务管理权下放到学校。学校也应当通过权力清单重新整合学校内部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
“负面清单”则是从反面为学校和教师指明不能触犯的“红线”和“底线”,这些禁止性行为都与我国当前教育改革方向明显不相符,严重影响着教师和学校的形象。例如,江西省中小学负面清单中提到的“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时间”“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由家长代劳批改作业”等行为明显不符合我国“双减”政策,不利于我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在普通高校负面清单中“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明显与我国的教育评价改革方向不相符,严重影响办学导向。
同时,学校“负面清单”还应包括教师执教中的禁止性行为,特别是涉及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必须明令禁止。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针对时下教师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负面现象,如收受家长及学生财物,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推销产品牟取私利,通过自媒体利用家长推销产品或拉选票等不良行为都应成为“负面清单”中的禁止事项。
总之,对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做到公开透明,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树立底线思维,让学校和教师在法治的框架下规范办学、专心教学,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良好育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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