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伦理价值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9-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指出:“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作为推进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中国方案,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彰显了责任筑善、信念筑善和价值筑善的伦理价值。

    责任筑善,担负起对自然和子孙后代的责任。责任筑善,首先需要担负起对自然的责任。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强调:“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形成了相互的照应。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蕴含了人是天地万物的一部分这一重要思想,它是“天人合一”的早期认识,庄子将其概括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荀子通过“以时禁发”提醒人们尊重自然规律,善待自然。综合看来,“天人合一”是一种基本伦理共识和目标所在。敬畏之心源于对“天人合一”思想的认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是对“天人合一”理念认同下的应然选择。其次,责任筑善需要担负起对子孙后代的责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仅是关照当下人类的福祉,也是对子孙后代的责任。人类发展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关系着当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如何破解这个矛盾,需要考量人类能否将伦理关怀扩展到子孙后代,换言之,就是人类能否尊重子孙后代的生存权和福利。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强调:“站在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这是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中国智慧。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把伦理关怀扩展到子孙后代,尊重子孙后代的生存权和福利,保障他们能够享有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以此破解人类发展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信念筑善,以人民福祉为中心。福祉是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以人民福祉为中心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伦理基础,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强调:“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心系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等多面共赢,增强各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奋斗目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从伦理层面而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实践的导向,其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是实践的路径。信念作为指引是理顺目的、路径与后果三者关系的重要基础。在伦理实践中,要坚持以信念为核心,充分考量目的、路径和后果三个因素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作出综合判断。单一地突出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会影响其他两个要素的选择,三者兼顾、相互统一,才是最优伦理追求。回归到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心系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三者兼顾、相互统一,是以人民福祉为中心的信念使然,是对人民深切关怀的至高伦理体现,是对以人民福祉为中心的深刻理解与践行,也是各国人民能够收获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为在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中增进人民福祉提供了中国智慧。

    价值筑善,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体系,对于持续推进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的意义。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强调:“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合理需要国际法、公平正义和有效行动,国际法是基础,公平正义是要旨,有效行动是导向。值得注意的是,公平正义在三者之间处于一个重要地位,国际法要维护公平正义,有效行动要践行公平正义。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于全人类,致力于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坚持平等观念,包容在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应当积极促进其他国家共同发展,让各国及其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切实通过公平正义的价值纽带凝聚人类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才能助力不同国家同心协力画出人类发展的最大同心圆。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国家间的合作需要诉诸公平正义,进一步凝练原则,深化实践。在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国际合作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它们在环境问题上的历史责任也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发达国家在公平正义的引领下把对本国人民的伦理关怀扩展到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据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需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原则的应用充分表明了公平正义并非简单的权利与义务的均分,而是基于对相关要素充分考量下的伦理综合判断。

    (作者单位系山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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