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年,中外合作办学交出满意答卷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9-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中外合作办学坚守“育人为本”。 中外合作办学扎根中国大地培养国际化人才。 本版图片均由视觉中国提供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教育部党组坚强领导下,教育对外开放在时代中奋进,在风浪中前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增强我国教育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国际化教育需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十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外合作办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扎根中国大地,以质量建设为主线,切实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并加以消化、吸收、融合、创新,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中国路径。回望十年历程,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而在这历程与成就之中,蕴含着对未来之路的深刻启迪。

以过硬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疫情大考

    经过多年建设,中外合作办学顶层设计日臻完善,改革创新不断深入,规范化进程快速推进,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质量建设成效显著,各个方面取得重要成就,得到的社会关注越来越多。尤其是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出国留学人员无法留在国外或暂时无法前往国外学习,一些学生面临就学“空档期”,他们不约而同把目光聚焦在中外合作办学上。如何缓解出国留学受阻问题,保障中国学生的正当权益,成为摆在中外合作办学面前的一大考题,这也成为检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重要契机。

    教育部连续三年出台政策,支持在办的具有相应招生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按比例临时增加招生名额,招录已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2020年至2022年,以具有法人资格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代表,共有100多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临时扩招,通过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为学生提供国内求学机会。中外合作办学相关高校还以校际交流、委托培养等学分互认形式,接收出国留学受阻学生短期就读,为其提供国内学习平台。高校根据合作办学特点,整合各类教学资源,总结在线教学经验,广泛应用新技术变革传统教育教学方式,提升在线教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应对疫情的临时扩招以及其他相关安置措施和教育教学安排,有效疏解了疫情影响下的出国留学难题,保障了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安全稳定,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普遍赞誉。

    事实证明,中外合作办学以自身过硬的总体质量和国际竞争优势,经受住了社会“聚光灯”的审视,经受住了疫情大考,在教育对外开放领域抗击疫情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十年质量建设

取得历史性成就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举办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2356个,其中本科以上层次机构和项目1340个,专科层次机构和项目1016个;合作对象涉及39个国家和地区,1000余所境外高校,900多所中方(内地)高校。

    十年披荆斩棘,十年繁花似锦。数字的背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外合作办学的跨越式发展和历史性成就。

    第一,中外合作办学地位更加显著,政策体系日臻完善。

    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对外开放,为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合作办学擘画了宏伟蓝图、作出了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大场合向全世界宣示中国将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多次对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合作办学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全面做好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作出部署。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这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发展方向。

    十年来,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制度创新卓有成效。《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市场选择和淘汰机制,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支持办好一批高起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13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强调,“巩固发展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成果,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解决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办学目的不端正、片面逐利倾向、办学整体质量不高等问题”。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重违规超规模招生处理结果的通知》公布,对严重违规超规模或超计划招生导致办学质量不高的现象提出明确处理意见。2015年教育部试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以上层次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新系统以及机构和项目信息年报系统。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要求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十年来,中外合作办学顶层设计基本形成,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打造了四梁八柱,从申请、审批到设立、管理、评价、退出,质量建设的主线贯穿其中。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持续前行,是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的必然要求。

    第二,严把“入口关”,引进教育资源整体水平持续提高。

    坚持审批制度,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常态化机制建设。中国教育机构应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境外教育机构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和(机构)章程,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引进高水平外方课程和师资,颁发中方学历学位证书、外方学历学位证书。在发展过程中,中外合作办学审批机关及管理体制发生过一些调整和变化,社会上出于良好愿望,曾出现过“取消中外合作办学行政审批”的呼声。然而,实践证明,对申请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保障,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在坚持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十年来,教育部和相关部门改进了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程序和流程,优化了办学目标、办学基础条件、规划、学科专业设置、资源引进、教学组织、管理架构、财务制度等准入指标及其权重,开展专项治理“麦当劳式连锁店”办学,强化了对拟办中外合作办学中方院校国际化办学条件和办学基础的考察和审核,增加其在准入标准中的权重。同时,在海南、福建、广东、浙江、重庆、河南等省份试点实施部省联合审批制,开展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雄安新区中外合作办学区域创新试点,在特定区域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办学主体资格限制和审批权限。比如,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在上海试行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制;推进雄安新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体系和规划建立并完善;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办学改革举措,赋予港澳高校在内地更大办学自主权;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支持、引导与资源倾斜力度;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一些关键国家合作办学,促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第三,规范管理,质量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强化日常监管。管理部门大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成本“阳光核算”和招生简章规范性、收费项目审批程序完整性建设,加强引进教材选用审核机制和使用评估机制建设,强化师资聘任标准、程序建设,建立违规通报制度,建设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提高信息披露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推进评估常态化、规范化。评估是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制度和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变更、延期的重要依据。管理部门对办学机构和项目开展初次评估和定期评估,并建立专项评估制度,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专门或定向评估,全面检查依规办学、履行合作办学协议、遵守合作办学机构章程的情况。目前,教育部共开展11轮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基本实现了本科以上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定期评估全覆盖。

    完善中外合作办学退出机制。2014年,教育部公示了停办的252个本科以下机构和项目;2018年,公布了批准终止的234个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此后,继续用好引退程序,批准终止了若干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管理部门引退办学水平低下的机构和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和指导相关办学单位对终止的机构和项目开展财务清算、清偿、注销登记等后续工作。这一举措保障了学生、家长和办学者的权益,提高了中外合作办学社会满意度,得到了社会各界及舆论积极正面的支持。

    这十年,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部署了对质量建设具有牵引性作用的专项规划和专项改革,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推动形成积极向上的办学环境,激发了办学单位发展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的活力与合力,富有成效地贯彻了“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方针。

    第四,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实现历史性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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