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10-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视觉中国 供图

    经过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的百年奋斗,我国总体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法治化保障、信息化引领、各方合力推进、监督有力、开放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该体系的领导主体、治理结构、教育制度、教育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教育文化等要素相互促进,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目标导向和结果指向融为一体,契合了国家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律及需求。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先导性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入“十个明确”。

    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百年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已取得重大成就,总结提炼相关宝贵经验,对未来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百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教育治理水平不断跃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的形成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教育,充分发挥了教育在改变国家和民族命运、争取革命胜利和民族解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提出“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的奋斗目标。延安时期,共产党创办了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等30多所学校,在教育方针、办学方针、师资队伍、校风学风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并促进了延安精神的形成。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教育中,开展了新民主主义教育实践,在农村革命根据地、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建立了教育行政系统与学校系统,开展了诸如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干部教育和识字运动等各级各类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前期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对旧教育进行接管、改造,各级各类教育均由国家举办,教育格局以大一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为主导,随后全面学习借鉴苏联教育模式,开展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实验。

    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之初,党和政府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上推行简政放权策略。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教育改革的序幕,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逐步扩大地方政府教育管理的权力、职责。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本地区教育的权力以及统筹力度,促进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该阶段我国教育管理体系逐步向现代教育治理体系过渡,意在寻求各教育参与方关系的平衡,在遵循教育规律与秩序的同时注重激发各参与方的活力,有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的拓展与深化。

    第四个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驶入快车道。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种从教育管理的传统形态向教育治理现代形态不断变迁的过程。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终极价值目标是提高教育效能,促进教育公平,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我国教育管理体系开启了向新时代教育治理体系转型的进程。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提出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这是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的奠基性工程。党的十九大以来,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确立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战略任务,着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筑牢基础性的制度体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四个历史阶段紧密衔接,承前启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初心,展现出中国共产党在教育领域的坚强领导力和执行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呈现出鲜明的中国底色

    百年奋斗历程证明,党对教育事业治理的方式源于其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知及长期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探索,故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呈现出鲜明的中国底色。

    一是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我国的教育治理体系实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结构化显现,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朝着历史正确方向迈进的根本保障,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的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高效构建教育治理体系新格局,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守教育为了人民的初心。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遵照以人民为中心的总体要求,坚持教育的人民性,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体系,让每个孩子、每个家庭能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迫切需求。

    三是注重教育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既注重加强顶层设计与局部阶段性改革开放相互协同,又着手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府际协商的教育治理机制,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和改革探索,确保了中央与地方在教育治理体系中的良性互动,理顺了不同地区政府间在纵向和横向上涉及教育领域的复杂关系。

    四是注重“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结合,明确主体责任,激发办学活力。实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重构新型政校关系,一直是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主线。具体而言,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教育治理格局逐步形成。

    五是注重教育法治建设,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当前,我国已较完善地构建了一套适合国情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国家教育事业治理法治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全面加强教育立法、推进教育治理法治化与制度化,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健全学校办学法律支持体系,加大教育执法监督,构建了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事务的教育治理新体系。

    六是注重政校社合作,凝聚三方合力。自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以后,政府、学校关系演变成政府、学校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推进以“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结合为核心的治理体系改革过程中,政府与学校、社会之间关系得以重塑,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办学、教育服务、支持、监督与评价等事务。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有利于打通不同教育参与主体、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隔阂,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新时代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成为国家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

    七是以信息化作为教育治理的现代技术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教师和学生信息技术能力养成等方面取得了质的飞跃。信息化作为支撑教育治理的现代技术,带动了教育形态走向现代化。随着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得到有力提升。尤其是疫情期间,超前的信息化建设为我国特殊时期开展教育治理、实施大规模在线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全球教育领域影响力显著提升。

    八是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体系为保障。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的保障性工程,包括教育监督、评价与问责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可以确保教育治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及作用的发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依法依规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督导,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此同时,地方各级教育督导体系也已逐步建立。中国的教育督导制度体系通过建立与完善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学校评价制度、教育问责制度,重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体系,确保了教育治理能力的形成及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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