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业调控 健全协同治理机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10-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新时代全国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坚持党的全面统一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开展学历继续教育过程中的第一原则。《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各地和各高校加强党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正确政治方向和工作导向贯穿办学全过程,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加强学历教育专业调控,提升优质专业供给能力。高校应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定位、条件,合理设置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监督和调控主体,应引导和调控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严控新增新设专业数量,调减普通本科院校开办的专科专业的数量。

    开展校外教学站点治理,优化继续教育办学布局。《意见》强调,各地和各高校要规范校外教学站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着重要监管职责,要结合各省实际制定完善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加强校外教学站点规范管理,尤其是加强日常监管。

    加快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意见》提出,要推进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包括教育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数字化等几个方面内容。从教育治理数字化角度来看,政府公共决策在大数据时代循证决策机制的建立,是学历继续教育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实施课程资源优选工程,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各参与方的利益问题,除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外,更要让各参与方在资源共建共享中获益。《意见》强调,要探索资源建设使用可持续发展机制,支持资源版权方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定价、交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和可持续发展。

    健全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持续提升继续教育质量。《意见》提出,要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对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的权责作出了规定,初步完成了纵向衔接、横向合作的协同治理制度设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历继续教育监督评估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是协同治理的核心节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区域内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的规范、有序、创新发展。

    (作者系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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