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11-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林焕新)近日,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等要求。

    近年来,文娱行业在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污染了社会风气,亟待切实整治。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直播营销管理相关规定对广告代言人年龄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从事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者受益人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诚信代言。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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