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速览
新法强调“协调发展”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邢晖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说,在过去的职教法中,采用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后实行分流”的说法。新法在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中对职业教育的表述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在我看来,表述的调整是此次新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一方面,不再沿用过去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招生大体相当,也不再沿用九年义务教育后实行分流的表述,既强调了义务教育后教育要有科学的结构,因地制宜地确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不同类型的比例,不再搞“一刀切”。另一方面,新法强调“协调发展”,更加强化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类型之分,不是你高我低或者彼此绝对分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以互相转化。普通教育偏重知识教育,职业教育偏重技术技能教育,两类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上不尽相同,但又能实现融合发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教育体系。
让职校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中国科学报》撰文,新法第四条明确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但是在现实中,职业学校依赖行政体系维系生存,难以走向市场,难以获得良性发展。学校和企业在市场中依据不同逻辑组建和运行,是两种不同性质、组成、结构、诉求、身份、地位的存在,喊了几十年的合作,仍然不好磨合。这就不能仅仅解决个案问题,而是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问题,将职业学校从行政体系中解放出来,让它们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中通过满足用人方需求获得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建立信誉,成就品牌,形成良性职业教育生态。
职教与普教“平起平坐”
《工人日报》记者于忠宁撰文指出,为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新法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职业教育在经历了招生难的“生存之战”、条件差的“达标之战”和地位低的“身份之战”后,终于在法律层面赢得了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的地位,意味着职业教育将与普通教育一样,得到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这将促进国家及地方大幅改善和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完善和健全职业教育所需要的服务保障的制度体系,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掣肘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在突出“同等”的同时,新法还强调“平等”,将职校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平等的权利,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
教育没有高低之分,只有类型之别。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为年轻人提供了多样化的成才路径。新法的实施将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步,需久久为功、落地生根,从顶层设计到实践探索,不断破除职业教育发展的障碍,为年轻人提供更为广阔的人生选择,让更多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支撑。
(伊哲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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