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见教育需要“合伙人”
教育其实就是人与人、人与事、事与事之间的关系。从教育过程中的“人”来说,即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者与教育者、受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
教育者与教育者之间应是“教育合伙人”关系,而不是“教育雇佣”关系。
教育是多主体的行为,具有延续、衔接、融合等特性,这就需要教育各主体间的有效支持,至少不对立、不重复、不空缺、不推责、不揽功……
什么样的关系更有利于教育者之间形成有效支持呢?
毫无疑问,就是“教育合伙人”关系。如果教育者各主体之间是“雇佣”关系,就会形成一种看似边界清晰、职责清楚的分工,但在现实中会存在“各自为政、互不越界、有效为己、有责甩锅”的问题,这显然不利于帮助受教育者成长。
“有事不见面,见面肯定有事情”,这种家校关系肯定不是“教育合伙人”关系,而是“教育雇佣”关系。
辽宁省大连市第三十四中学校长史美丽经常会观察一些后进生,一旦发现他们有“逐优”现象,马上会打电话给学生家长。
有一次,史校长发现一位学生有“逐优”表现,马上联系家长。简单寒暄后,史校长告诉家长该生有哪些优异表现……
家长听了几句后,打断史校长的话:“校长,您别说这些了,请您告诉我,我家孩子到底出啥事了,要不要我们马上过来……”
史校长告诉家长并没有什么事,就是想和家长分享孩子最近的良好表现,而且老师和同学都为他的进步感到高兴。
起初家长并不相信,史校长花了很长时间解释,家长才从半信半疑中高兴起来,连忙向校长致谢。孩子获得了老师、父母的赞赏,各方面表现都逐渐向好。可以说,那段时间是这个孩子从未有过的“高光时刻”。孩子成长的教育生态悄悄走向利于他正向发展的方向。
史校长就是从构建家校“教育合伙人”关系开始,逐渐构建学校良好的教育生态。这样的学校,一定是大家认可的“家门口的好学校”。如果校长把家校之间变为“教育雇佣”关系,那么学校可能只会成为“家门口的调剂学校”了。
在我看来,教育者要树立与受教育者共同成长的理念,教育者不要以“知识拥有者”“成长导师”“道德高峰”等身份自居,而要与孩子建立平等、共学、互进的关系,与孩子进行教育教学的合作,真正形成民主、平等、尊重的氛围。
好的学校、好的校长、好的老师可能有着不一样的“好”,但有一点至少是一致的,那就是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互尊、互助而友好的。
我曾走进重庆几所知名学校,看到孩子们亲切自然地跟校长打招呼,师生偶遇后会有默契温暖的眼神交流、轻声细语的问候,他们之间是那么自然而不生硬,从容而不做作。
这些学校师生良好的关系,折射出学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教育合伙人”的关系,是“教育即关系”生动而美好的诠释。
我们说现代学校要构建“学习群”,即现在所说的“学习社区”。为什么学习者需要学习社区,或者说为什么学习社区会助推学习者的学习呢?因为学习者之间不仅是学习同伴,也是学习资源,更是学习动力。
如何才能形成真正的学习社区呢?其实有几个基本要素,比如有共同目的——学习、成长,有一定时空,有一定组织,有一定机制,有一定内容……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学习者之间形成“教育合伙人”关系,只有真正形成了这种关系,学习社区才能真正形成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们看到,在教育竞争还不太激烈、教育还不太精细化的年代,家庭、社区、班级与学校的风气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影响很大。所以经常会看到,一个家庭的几个子女学习都不错,都能升入较好的学校继续学习,一个社区会学习的孩子比例要比其他社区高很多,一个班级、一所学校的学生学习成绩明显高于其他班级、其他学校……我们把这类现象称为家风、民风、班风和校风的作用,正是这些良好的风气让他们的学习趋于“同向化”,出现你学我赶、你助我推、你问我思的学习社区。家庭、社区、班级和学校一旦形成学习“同向化”现象,其背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帮助,形成了“教育合伙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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