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改革系列谈①教育评价改革的“三个突破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11-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吹响了教育评价改革的冲锋号。本报特别推出“教育评价改革系列谈”,邀请相关学者、教育管理和实践者,共同探讨教育评价改革的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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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评价改革一直是教育改革系统工程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回应了社会各界、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基层学校教师多年来对教育评价改革的强烈吁求与期盼,可谓是“及时雨”。要想使“及时雨”转化为教育教学改革的生命助力,真正落实《总体方案》并发挥其功能,所面临的挑战不小,任务也很艰巨。为此,教育评价改革应在“三个环节”实现突破。

    一是在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上突破。各级党委、政府掌控着区域教育发展改革的重要权力。对基础教育而言,区域教育发展的方向、战略以及财力、人力等“大权”,均直接把握在各级党委、政府手中。党委和政府的站位、视野、思维、观念、决策、作为直接影响着区域特别是区县教育发展的态势与成败。从目前各级党委、政府管理指导教育工作的现状及对其评价的现实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失位问题。省级党委、政府对市区县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评价缺乏全面、科学、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且实时评价的机构权威性不强,评价结果往往被弱化、软化。因此,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评价这个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国家可以对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可以对市及区县政府制定科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标准,尤其要加强省级政府对市县区教育工作的评价改革工作。使其评价指标全面,评价机构权威,评价过程科学,评价结果管用。

    二是在中小学校评价改革工作中实现突破。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实施教育评价改革的主要阵地、现实主体和核心环节,也是存在问题矛盾最多的地带。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评价,直接关系着整个教育评价能否成功落地,直接影响着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及师生的成长发展。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评价工作实践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科学、可行、专业的教育工作评价标准。一般评价均在使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素质教育专项评价标准,且评价不够规范,评价结果缺乏权威性,认可度不高,影响力不大。要实现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评价改革工作上的突破,必须整合各部门多项目、多形式的评价资源,调整评价思维,由省级教育管理、督导、科研等部门协同,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评价标准,建立科学评价机制,规范评价过程与结果的应用,形成权威性评价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发挥评价对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诊断、指导、改进、促进等功能。

    三是在中小学教师学生评价改革工作中突破。中小学教师学生的评价是整个教育评价改革成败的体现,也是教育评价改革成功与否的“晴雨表”。对中小学教师及学生评价,从表面上看主体责任者是学校,但决定或直接发挥作用的依然是在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及现行的考试评价制度。目前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基本上是各学校自行制定评价考核标准,采取自适的机制方法,似乎问题不是很大。而对学生的评价从顶层设计上已经出台了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也较全面科学,但问题在于学校实践中操作起来复杂,且结果大多被“软挂钩”或虚化。因此,教师学生评价改革工作要实现突破,需要抓好几个方面工作: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制定的教师学生评价标准进行严格审查、监督、指导的力度;评价标准的制定既要注意全面性、科学性,又要结合教师工作学生成长的实际,不能过于烦琐,要便于操作;对学生的评价要重视过程性评价,硬化评价结果的呈现及应用,应该“硬挂钩”的就必须真正落实,改变“两张皮”现象,将评价在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中的功能发挥到最大。

    (作者系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教研室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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