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人证书须有一定的“保质期”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并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为克服人才评价中的“唯帽子”问题,树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促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方案也提出了“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等具体举措。
荣誉成绩只是一时、一地的成果,不能代表永久,更不能包打天下,要有一个“保质期”“保鲜期”,否则成果只能变成一种负担,成为继续努力、勇攀高峰的累赘。方案提出的“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的建议,就是瞄准教师评价中的短板而进行的一次积极改良,值得为之点赞。
时下,各地对教师的评定一般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政治荣誉,由各级各类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另一类是业务荣誉,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比的优质课、教学能手等。以上这些都是教师职称晋升的“硬杠杠”,同时也是对教师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的一种认定。
在对教师的考评认定实践上,各地各校普遍遵循“一证多用”“一证数用”的原则。只要教师获得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证书的使用价值长期有效。即便换了工作单位,证书依然起到证明的作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以证生证”的现象,即在评定新的荣誉时,原有获得的荣誉也可算作一定的积分,重新参与评比。弊端显而易见,一旦教师获得相应的荣誉就不再努力,可以舒舒服服地躺在证书上睡大觉。证书摇身一变,成为教师专业发展道路上的“中梗阻”。
按说,荣誉只是对过去的肯定,不能包用一辈子,任何东西都有一定的保质期、保鲜期。因此,对证书和荣誉的使用期限应当作出一定的“说明”。以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为例,都是作者在一定期限内,在原有单位提供资源的基础上,在其他人的协助下,众志成城的结果,属于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单位荣誉的一部分,不是个人的成绩。因此,如果换一个新的地方,原有的荣誉当一票否决。
即便是在同一单位,证书和荣誉也必须有一定的保质期,超过规定的时限,不能再用作他用,只能证明曾经的辉煌,这样才能促使广大教师工作态度时时在线,奉献精神时时在线,而不是止步不前。这也应是各类评比的应有之义。
值得一提的是,各种证书的保鲜期必须由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统一的标准,不能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否则容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影响学校的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邹城市中心店镇老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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