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女教师公开道歉冤不冤
11月17日,贵州多家媒体播发了一则特殊的“检讨”:贵州省福泉市福泉中学一名聂姓女教师在人行道骑非机动车,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全市人民道歉。除此之外,聂姓女教师所在的福泉中学副校长也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广泛关注。我以为,这名女教师实在太冤,有可能是为当地落选全国文明城市“背锅”。
公开道歉,于法无据。在人行道上骑车,到底该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这名女教师作为一名在职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但有关部门别忘了她在马路上骑车身份就是一个普通的道路交通参与者。无论是横穿马路还是逆向行车,只要违反了交通法规,就应当依照交通法规对她进行处罚,这种处罚与其公职身份无关,这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有之义,如果因为公职身份而免于处罚或加重处罚,都没有法律依据。
公开道歉,有失公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除了这名女教师因在人行道上骑车而在媒体公开检讨外,福泉当地媒体还曝光了多起市民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驾驶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等。曝光信息中,违法行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都进行了马赛克处理。我不禁要问:同样是交通违法,为什么其他人在曝光时都进行了马赛克处理,而这名女教师却要抛头露面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而且她所在学校副校长也在当地媒体上做了公开道歉,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显然难以服众。
公开道歉,效果欠佳。当然,这名女教师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也有一个特殊背景,那就是此前福泉市曾表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今年落选,随后该市开始对交通违法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这名女教师碰巧撞到了“枪口”上,被当成教育全市人民的反面典型。但是,把落选全国文明城市的罪过推在“人行道骑车”的女教师身上,却是诊对了病开错了药方。难道落选全国文明城市是这名女教师在人行道骑车造成的?让女教师在媒体公开道歉,形同游街示众,非但起不到“杀鸡吓猴”的警示作用,反而会让教师、学校乃至当地教育形象受损,也距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越来越远,“用不文明的方法惩罚不文明行为,这种城市评不上不奇怪”。
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市民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不只是少部分公职人员的责任。建议当地政府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和要求,与入选城市对标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而让女教师来背落选的锅,实在太冤。
(作者单位系江苏省邗江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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