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解析“良法”还是“恶法”
看了案例,我无限同情朱老师,更对学校制定如此举报制度颇为愤怒。我想,只要稍有思考的教师都看得出来,如此制度引发的是多么恶劣的后果:为了赢过其他班级,学生不为改善自己班级的卫生状况而努力,而是以举报其他班级的漏洞为荣;学生为获得班级的荣誉可以不诚信;诚信的学生被指责孤立……难怪朱老师觉得处理不妥。其实有问题的不是班主任,而是学校的举报制度。
制度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章程和行为准则,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和引导作用,它的本质属性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学校制度在具有以上属性的同时,还应具有育人价值。从此种意义上说,举报制度应具有奖惩的导向价值,既能惩恶又能扬善。而案例中的举报制度负面价值太过明显,可谓制度中的“恶法”。
“恶法”与“良法”相对,“良法”即制度应让为善者受到肯定,并继续为善,让为恶者不敢继续为恶,反之即为“恶法”。这一说法体现了制度的原则问题,即任何人都不能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用这样的定义审视案例,我们可以很明显发现举报制度的问题。
一是制度的管理本位为上。学校制度代表着制定者的利益,我们可以想象学校管理部门如此规定的理由:班级卫生情况迅速改善;班级对班级进行监督,随时随地监控各班的卫生情况;促进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更促进学生为班级荣誉而“努力”。但这些理由无不呈现一个初衷,那就是解决管理实效问题。为了卫生状况得以改善,罔顾制度对学生道德品行的破坏,管理价值取向的弊端不言而喻,教育价值取向荡然无存。案例中虽没有呈现制度实施后的效果,但我们从吴娜的举报行为可以猜测,这项制度是深入学生心中的,影响可见一斑。
二是制度的“恶法”影响明显。案例中,举报者班级加分,被举报者班级扣分,看似奖惩有度,但是否会带来班级与班级之间的恶性竞争,产生无端举报,或是恶意破坏别的班级卫生情况的学生行为?制度不仅没有提高学生原有的道德水平,还破坏了学生原有的诚实和善良品行,这样的制度不是“恶法”是什么呢?“恶法”让为善者不得好报。学校对吴娜进行表扬,肯定了她的诚实,但朱老师迫于学生压力让举报者检查卫生,实质就是一种惩戒。吴娜因为举报,既被表扬又被惩戒,她自身就会呈现道德发展上的纠结和矛盾,这难道不是制度负面影响的体现吗?
三是制度的惩戒对象泛化。学校管理部门为了体现班级管理的实效,常常是把班级荣誉与班主任的评价挂钩,此举报制度也是如出一辙。个别学生乱扔垃圾,惩戒于班级,这不仅不会改善学生的不良行为,还会导致学生的行为偏颇。譬如,学生因师生关系较差,就会以此报复班主任;学生为了班级获得好分数,就可能印发恶性竞争的不良行为。可见,制度的奖惩作用不仅要考虑管理实效,更要符合人际关系的伦理要求,否则制度不仅没有“止恶”,还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果。
学校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教育、引导学生具有良好行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为此,学校制度应该从管理本位、工具性价值中突围出来,彰显其育人价值。为此,制度的制定者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变和落实。
一是制度以学生利益为本。学校制度具有约束学生行为的作用,但学校制度的目的除了约束,更要对学生行为和思想有所教育和引导。进一步说,制度也好管理也好,皆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一味强调学校的管理实效,基于学校管理部门的利益,就可能导致制度与学生之间的对立,导致制度停留在“止恶”的层面。学生于此并不能改善自己的行为,甚至会带来行为与认知的困惑。
以学生利益为上,学校制度应进行合理性论证,考虑制度是否契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是否合乎学生发展的伦理诉求,是否能对学生的成长具有指导性价值。好的制度应该让学生知道什么是错,同时也能引导他们解决自身的问题。一切为了学生,应该是学校制度制定的应有原则。
二是制度应以“良法”价值为上。“良法”最大的表现就是让为善者获得好报,并继续自己的善举。案例中,举报制度的最大问题就是让举报者产生行为的两难。吴娜受到学校的表扬,是因为行使了举报的权利。受到同学质疑,是因为举报了自己的班级。虽然其诚信品质无错,但此举会带来吴娜与其他学生的人际障碍,产生习得性无助的结果。为此,学校管理部门在进行制度合理性论证的时候,应关注制度的适切性问题。举报制度有其价值,但对学校来说弊端实在太多,“小密探”之类的设置早已被众多教育者诟病,举报制度无疑是其又一翻版。社会举报制度的运用尚且对举报者进行一定的保护,学校还公然对其表扬,使其处于众多学生的对立面,吴娜能够坚持自己的诚信品质已然是值得商榷的事了。为此,学校制度更应体现“良法”价值为上的原则,让善者获得为善的幸福,让行为偏颇者纠正自己的行为,获得正确的价值引导。
三是制度建设应该公平合理。学校制度的目的在于彰显其教育价值,核心就是利于学生的身心和谐与人格完善。抛开管理本位,立足学生利益本位,那就要认识到制度的发展特点和公平问题。前者意味着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定者有必要征询甚至需要教育对象的参与,如此,制度才能变成学生愿意遵守的约定,也才有基于他们发展的奖惩效果,才能引导学生的道德发展。后者需要制度内容适切、程序公正,为此学校应确保制度维护学生的利益,让不同的人得到不同的对待,而非为了制度的实效采用一刀切或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方式,让学生因为制度而束手无措,甚至带来负面影响。许多学校目前都采用调研、征询以及问卷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制度内容的论证,并借助学生会以及学生代表大会等形式让学生参政议政,使得制度能在制定伊始就发挥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协商能力,最大程度保证自身的合理合法,最终利于学生内在德行的发展。
“良法”还是“恶法”,这种探究很有意义。很多时候,好人不能或不敢为善,很大原因是缺少保证他们获得好报的机制。让学生在学校环境中感受制度的作用,并能在“良法”的影响下发展自己的道德认知,这理应是学校制定制度时应有的意识,并把这种意识变成影响学生社会化发展的力量。为此,关于制度的思考及做法还值得教育者更多的努力。
(蒋凌雪,上海市中国中学班主任,正高级教师,上海市十佳班主任,徐汇区高中优秀班主任工作坊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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