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改革教师业绩奖励制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3-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张志勇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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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每年都会深入基层了解地方教育动态。2020年底,张志勇在一些县市调研教师业绩奖励现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地方高考奖励额度很大,动辄高达数千万元,而这些奖励的发放标准都是根据当年高考成绩确定的。

    类似的奖励制度自然助推了一味追求高考升学率的风气。“为了追求高考升学率,优秀师资和生源越来越向个别最优秀的高中集中。这样,在一个县域内,高中布局就形成了‘金字塔’的形态。”张志勇说,好教师好生源往往都集中在最好的县一中里,最差的生源则被收拢到职业高中,中间这一部分也被分为“三六九等”。

    这种分配方式最终导致高考奖励额度差距巨大——最高的学校达到近千万元,次之数百万元,再次之一二百万元,差的只有几十万元了,甚至没有任何奖励。

    在张志勇看来,单纯依据高考成绩实施的奖励制度造成了严重后果。一是重奖励不重基本待遇保障,优秀教师招不来。由于县里把大量的钱都用于每年的高考成绩奖励,已成为县里沉重的财政负担,很难拿出更多的钱用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二是县域高中资源配置分化越来越严重。为了追求更高的升学率,县里把当地优秀教师和生源都集中到最好的县一中,当地教育公平失去了基础。更有甚者,一切以高考中考升学率为指向,中小学教育越来越被升学率所绑架。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中央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并不是要取消中小学教师的一切表彰奖励活动,关键是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体系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体现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反映科学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张志勇说。

    为此,张志勇提出四点建议改革和调整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体系:

    一是要保证教师业绩奖励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应把中小学教师教学业绩奖励资金全额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是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额度。总体上,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的业绩奖励额度应该是一致的,原则上应依据生均来确定各校的教师业绩奖励总体额度,绝不能依据考试升学成绩分配教师业绩奖励额度。

    三是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标准。中小学教师的业绩奖励固然要看教学业绩,或者学生的考试升学成绩,但同时要突出教师教书育人的劳动付出。

    四是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方案。各校教师业绩的奖励方案,要反复论证,科学研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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