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的“对象立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3-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这份纲领性文件突破了以往仅讨论教育系统内部的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而是从社会系统的五大主体思考教育评价改革。特别是增加了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教育工作评价、对社会用人的评价两方面,抓住了“五唯”顽瘴痼疾的要害,置身于社会系统改革教育评价,意义更显重大。

    不过,教育评价活动中必然存在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的互动关系。对照文件可以将主要的教育评价活动分成以下几方面:上级党委和政府对下级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价、地方党政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价;学校对教师的评价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的评价;教师对学生学习与成长过程的评价,教育系统关于学生的评价以及社会系统通过选人用人体系而体现的对学生的评价;等等。

    那么,评价究竟为了谁,又是为谁而评价?这是评价改革绕不过去的重要问题。在通常的认识中,评价是服务于评价者的一种管理手段。不过,评价更重要的是服务于被评价者,它应是促进评价对象进步的重要方法。我们应重视教育评价的“对象立场”,站在被评价者的角度思考评价目的、设计评价内容、组织评价实施和运用评价结果,以促进被评价者的发展为核心。

    重视“对象立场”,必须体现评价目的的端正与科学性。这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学校评价根本标准的理念基础。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要以改进与完善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更好学习与成长为旨归,要从较多依凭评价控制转向通过评价来促进,要从重在甄别和选拔转向诊断和改进,防止过度采用横向比较而导致无端的焦虑与“内卷化”倾向。

    重视“对象立场”,必须体现评价结果的善意与建设性。教育评价必然是某一教育价值观的反映,即便现实有妥协与折中,也必然是水平、层次和是非分明的判断。其初衷必须是善良的,其触感必须是温暖的,其表达应该是建设性的。学生评价需要坚持“学生立场”,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教师评价要有“教师立场”,有利于教师更好教书育人。作为评价者,务必谨记“非伤害原则”,让尽可能多的被评价者感受到积极的力量。

    重视“对象立场”,必须体现评价标准的多元与适切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有一个标准却要体现“对象立场”是非常困难的。评价标准应体现一定的刚柔相济,要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的特点开展评价。譬如公民办学校、城乡学校以及普通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就不应整齐划一进行评价,而是要通过制定多元化、差异化的评价标准提高评价内容对于评价对象的适切性。

    重视“对象立场”,必须体现评价要求的底线与原则性。不是将“对象立场”误解为对评价对象的迁就或迎合,更要强调责任要求,引导评价对象更加专注地履行职责使命。学生应追求科学成才、全面发展;教师应践行教书育人,身正为范;学校要改进教学管理,通过正确的教学方式促进师生发展;地方党委和政府则要坚守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维护一方教育生态。所有评价者都不能迁就当下评价技术的局限,而在功利导向的路上“为虎作伥”。

    重视“对象立场”,必须体现评价导向的坚持与方向性。评价者要坚持对教育实践本质的追求,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促进被评价者由内而外发展。必须警惕的是,评价者往往容易被一些假象的进步所迷惑,对于一些不计成本、不论路径而取得的结果缺乏鉴别力,甚至以为这样的结果是评价的成效而沾沾自喜,从而助长了一些逆向的决策,导致教育生态的破坏。当评价被过度依凭后,无论教师还是学生的努力都会从内驱变为外驱。然而,内在动力是无比“金”贵的,丧失内在动力是极为隐蔽的破坏,其对人的终身发展的影响更为“致命”。表面的繁荣所掩盖的可能是不堪的脆弱。教育评价如何在方向上坚持本质、在方法上遵从规律、在力度上恰如其分,是需要智慧的。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号角已然吹响。教育评价改革不是一场短时的攻坚战,而是一场旷日的持久战;既不是少数人就能改变的局面,更不是一时加大力度就能完成的事业。它考验全体教育人对初心的坚守、对现实的警醒和信念的坚持,更考验整个社会对教育规律的认识与尊重,以及静待花开的耐心和定力。

    “评价最重要的目的不是证明,而是改进”。这是评价者容易忽视却十分关键的意义把握。这也正是教育评价的“对象立场”的哲理。它看似微不足道也不紧急迫切,但却牵住了教育评价落地的“牛鼻子”,直指教育评价改革成功的本质。

    (作者系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副主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