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笔谈教师不能“育家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6-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教师与家长是儿童成长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教师”育学生“首先要”育自己“,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前提下,与家长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互动关系,从而确立自己在家长心目中的专业地位。关于教师与家长的关系,成都大学教授陈大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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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我在一篇文章中表达了一个观点:教师育人首先要“育自己”,教师先要爱自己,栽培好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这是“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其次是“育学生”,教师要帮助学生更有成效地获得生存本领、生活智慧,体验生命的尊严、价值与意义。在“育自己”“育学生”方面有心得后,教师育人的新使命是“育同事”。“育同事”就是与同事共建有利于成长的环境,在相互切磋中实现共育。

    “教师也要育同事”这个观点得到一些朋友的赞同,同时有人提出“教师还有育家长的责任”。教师与家长是儿童成长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对于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发展我是赞同的,但对教师要承担“育家长”的观点,我持保留态度。

    教师不能“育家长”,如果教师把家长看成自己的教育对象,教师时时以教育者自居,就难以与家长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互动关系。况且,教师未必有教育家长的能力和水平。2000年,我在北京参加一个骨干教师培训班,主讲嘉宾在谈到家校关系时,有的说起被孩子班主任“教训”的故事,他们也认同和接受班主任的一些批评,但同时又认为很多批评毫无道理。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现在的学生家长学历越来越高,许多家长的受教育水平与见识在教师之上,我们不能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高学历家长对教育未必有研究。家长基于自己孩子的立场和利益,在看待问题、处理问题时难免会以自己的孩子为中心,缺少大局观和长程视角。这都可能导致家长对子女教育方法的不合理,以及对班主任处理班级事务看法的不客观。此时,教师要确立专业自信,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专业态度和专业方式,树立起自己在家长心目中的形象与地位,提高家校共育的实效。

    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并没有以“教育”定位,而是以“指导”定位:“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要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需要注意的是,“指”可以是指示,指示出家庭教育更值得追求的目标,更有价值的方法;“指”可以是指点,可以对有成效或者不理想的家庭教育组织讨论,进行点评。“指”过以后还需要“导”。在我看来,“指导”的重点在于“导”。我曾经读到江苏省无锡市扬名小学崔蕾老师写的一篇教育叙事:她曾经反复给学生讲“学会做事从学会扫地开始”“天下之事,必作于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大道理,但教室地面依然打扫不干净,桌椅用具依然摆放不到位。后来,她经过用心观察发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多数孩子不懂怎么扫地、怎么整理用具。于是她在班会上手把手教学生扫地,指导学生怎样分工、怎样安排打扫次序、怎样整理桌椅,而不是再向学生灌输扫地的重要意义,直接走操作路线。

    这件事告诉我们,教育的问题不仅是认识问题,也不仅是态度问题,还有方法和技术问题。同样,家庭教育也需要方法。比如,对家长督促孩子完成家庭作业,不能只是提要求,而要给家长有效督促的方法。比较而言,“指”起来容易“导”起来难,教师需要积淀“导”的经验,修习“导”的能力,提高“导”的水平。

    教师与家长是相互学习、一起进步成长的关系。师生关系的一种理想境界是教学相长,同样教师与家长理想的关系也是共同成长。成长进步是人生第一要务,在与家长交往的过程中,以心灵开放为前提,以平等对话为途径,以彼此成长进步为目标,在成长进步中提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质量,实现学生更有品质的发展,这是我认为更值得探究与实践的教师与家长的关系。

    (陈大伟,成都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西部教育研究院院长。主持“教师职业道德”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研究领域涉及教师幸福生活、教育科研方法、课程与教学改革等。出版有《幸福教育与理想课堂八讲》等24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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