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筑好“防火墙”
依法治教要求全部教育活动要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现实与理想往往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善;行为主体法治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教育管办评不分,职权责不清;等等。这些现实让学校的办学行为变得缩手缩脚,以至于影响学校发展和师生成长。因此,依法治教是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包括政府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前提。依法加强行政部门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做到高效、便民、诚信,是对当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所以,我们不能再简单地用行政命令进行管理,而是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对学校微观管理过程的直接干预,通过制定规章、确立规则、加强监督来规范各种教育行为,从而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能,保障学校办学健康有序,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为了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对教育的重要事项把关;建立议事决策制度,任何一项决策的形成必须依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和程序,否则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成立教育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教育改革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重大问题及重大政策,进行战略研讨、对策研究、咨询论证和评估审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成立政策法规科,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教育,统筹厘清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编制相关指南,明确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提高行政效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金山教育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相关信息以予公布,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必然要涉及相关行为主体利益的调整。这要求我们依法依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处理好学校与其他各方关系,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行。因此,教育法律法规就如同一道“防火墙”,保障教育改革持续深化,健康发展。
上海市是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金山区是上海市教育整体改革试验区县之一,依法治教势在必行。
改革实践中,区教育局积极推动学校章程建设,促使学校按照现代学校办学要求,深入总结学校发展,明确办学各方面的规定,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截至今年4月,金山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均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学校章程制定、核准、网站公布等程序,标志着金山区已提前半年完成教育部要求。
此外,金山区将推行学校聘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重要合同、制度、决策要请法律顾问把脉,保证依法依规办学,目前所有公办学校都已聘用法律顾问。金山区还成立了“家长委员会联盟”,以金山区家庭教育促进会的名称注册登记,成为上海市首个去行政化区级家长联合组织,构筑了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多元共治格局;健全责任区挂牌督学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与指导,保证学校办学合法合规。种种做法,对落实行政宏观管理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具有积极作用。
依法治教,任重而道远。现实中,从政府到学校到群众,法治思维、法治行为有待进一步提高,不依法依规行政、办学、行教的事情还时有发生。所以,依法治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实现教育共进、共治、共生、共荣。
(作者系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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