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5-11-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德国的《基本法》中对教育的条款是德国发展教育重要的法律依据。作为联邦制国家,德国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权,联邦的《基本法》规定了联邦和州各自的职权范围,除了联邦法律外,16个联邦州还有自己的宪法。各州行使的主要是“文化主权”,各种类型的学校教育都属于州文教部的管理权限。

  以职业教育为例,德国关于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有3个,即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其中,《劳动促进法》规定了要为职业进修提供帮助及提供学习期间的收入、待遇等问题。

  德国《职业教育法》规定,18岁以下的青年必须接受高中或职业教育,各州据此制定具体法律法规,而且执法严格、力度大,原则是未参加职业培训就不允许就业。同时,规定的管理体制也给予学校和企业自主权,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调整培训时间和经费,甚至可以取消或改变一些以往公认的应在联邦一级加以处理的职业培训,政府一般不干预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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