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既喜且忧的民办教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5-11-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行以来,人们高度关注民办教育的发展前景。由于我长期从事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工作,这些年民办教育的种种变化让我既喜且忧,但喜大于忧。

  喜从哪里来?

  第一,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越来越明晰。国家明确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决定的一律交给市场,政府不得进行不当干预。同时,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教育领域有序开放,等等。这些都与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息息相关,将发挥重要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第二,国家保障民办教育依法治理和健康发展。当下,民办教育仍面临许多体制性障碍,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执行不到位,但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决策后,随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相继出台,有望形成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民办学校“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环境,这对社会力量办学无疑是松绑解套、保驾护航。

  第三,先行先试地区为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鲜活的经验。4年前,浙江省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在缺乏国家顶层设计的情况下艰难起步,在法人登记、教师社保、财政补助、产权归属、收费定价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办教育新政。

  关于法人登记。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温州市规定,由民政部门按“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丽水市规定,符合条件的由编制部门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宁波市新近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由编制部门按“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

  关于教师社保。宁波市规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职工标准办理养老保险,政府补助学校承担费用的50%;对为专任教师设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的民办学校,财政以单位实际承担年金支出的50%给予补助。

  关于财政补助。义乌市财政资助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强,包括学位补助、社保补助、从教补助、基建投资补助和教学设备补助等。其中,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每班每年3000元标准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从教津贴;对实施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新购置电脑、多媒体、图书、课桌椅等教学设备,分别按实际支出的50%、30%进行补助。

  关于产权归属。温州、宁波等市均规定,出资人投入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但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回资金。

  关于收费定价。温州市规定,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民办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自主确定。义乌市将这一标准扩大至5倍。

  关于师资扶持。温州市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经组织委派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不变,并可以同时享受民办学校提供的其他待遇。丽水市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组织派驻支教的公办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公办学校教师和教科研人员,通过双向选择自愿到民办学校支教,允许所在单位为其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先行先试地区的制度和政策创新,给民办教育人以鼓励。但与此同时,回顾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曲折历程,面对非试点地区的现实情况,又不免生出几分担忧。

  一是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刚性不足、操作性不强。《民办教育促进法》已施行13年,但其促进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中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法律本身刚性不足、操作性不强的因素。这些无疑要做修改,问题在于改什么、怎么改。如只是简单地删去“合理回报”、补上“分类管理”的条款,并不能真正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我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做一次全面的审议和修改,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和登记办法,明晰出资人的产权归属,明确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及社保待遇,并赋予民办学校更大的招生自主权和收费定价权。

  二是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搞“一刀切”,致使试点地区初见成效的改革半途而废。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深入试点地区调研,将试点中的成功做法和创新举措上升为国家政策。同时,对重点难点问题作决策时,尽量为省一级政府留出发挥的空间,鼓励和允许不同地区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差别化探索。

  三是有关部门依然有法不依,新政难以落地生根。法律和政策制定得再好,如果不能落地,只能是一纸空文。期盼各级立法机关能对政府部门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定期开展民促法的执法检查,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执行情况纳入督政范围。

  或许现实让人喜忧参半,但随着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的推出和法制环境的不断改善,民办教育必将迎来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未来。

  (作者系浙江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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