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大幅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日前,教育部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制定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宜昌市在乡村教师待遇、流动、激励、培训、补充等方面的经验受到与会领导和各省份代表的肯定。在一系列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和机制下,宜昌市乡村教师迎来了事业发展和生活安定的美好春天。
落实工资政策,改善生活待遇。一是教师工资收入大幅度提高。历经2014年绩效工资提高标准和2015年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政策的全面实施,宜昌市教师全口径年工资总收入平均比上年增幅达60%多。二是统筹推进新机制教师与当地教师工资待遇并轨。各县市区安排专项经费,依法依规让新机制教师享受与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真正实现同工同酬,同城同待遇。三是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300元,村小教师每人每月400元,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2015年,该市秭归、长阳、五峰3县共计3534名教师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四是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政策。2015年,按照15%的比例,全市共评选出1738名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实施城乡教师援助,助力乡村教师交流提升。宜昌市通过结对帮扶、名师带徒、定期支教、对口交流、巡回讲学、挂职学习等多种形式,在城镇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之间开展援助活动。从2009年开始实施,在全省首开先河。2012年,宜昌市启动新一轮援助行动。3年来,全市参与城乡教师援助工程的学校达380余所,支教和挂职教师达3809人;组织市县两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8897人带徒12799人;组织本市教学专家开展近700个专题“订单式”点题培训;组织省、市级名师及学科带头人1546人到农村学校巡回讲学1023场次。
创新评价机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宜昌市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和荣誉评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努力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一是创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政策。在教师职务职称量化评审中,将“乡镇工作经历”纳入评审条件,并提高该条件的分值。由于该项政策的实施,市县镇教师在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通过率明显高于城区教师。二是开展“宜昌园丁奖”评选。评选文件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推荐总数不得低于指标总数的70%。在首届“宜昌园丁奖”获得者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达63人,占义务教育获奖教师总数的84%。三是落实省特级教师评审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的政策。2014年,在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中,推荐上报的9名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全部通过省特级教师评审。四是制定宜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制度。在“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宜昌市学科带头人”等各层级教师专业荣誉评选时,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推荐比例。在刚刚评选的新一届“宜昌名师”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达80人,占义务教育获奖教师数的49%。
强化教师培训,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一是设置专项培训项目,重点提升薄弱领域(学科)乡村教师素质。实施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骨干教师、园长市级培训项目,每年分别以50人组成建制班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艺术教育种子教师培训项目,每期培训60人。二是统筹市县两级教师培训工作,确保乡村教师的培训权利和机会。2014年,市县两级共安排涉及乡村教师的培训项目208个,占项目设置总数的93%;市县两级乡村教师培训人数占培训教师总数的55%。
落实补充机制,充实乡村教师新鲜血液。一是乡村教师配备数量充足。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学校师生比小学学段为1:12.6,初中学段为1:7.8,远超相应学段国家规定的教师编制标准。二是做好县市乡村教师招录工作。近两年,新招录的乡村教师达400余人。三是认真配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统招工作,2012年至2015年核定宜昌市新机制教师岗位数为1932人,目前在岗总人数为1506人。新招录的教师充实了农村教师队伍,极大改善了农村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为农村学校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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