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应对“校闹”的法规与举措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也就是说,从“教学”二字的表述即可明白,“校闹”也跟“医闹”一样,从2015年10月1日起入刑。
·日前,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草案共7章62条,突出了对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责任认定、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健全校园责任险以及事故纠纷的处置等。
·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积极广泛开展尊师重教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宣传,同时积极探索制定《成都市家校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范家校纠纷处理程序,引导家长理性维权,并由市司法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探讨,成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专业、权威的方式,逐步调解、化解各种问题,从而保障各方应有的法律权益。此外,还应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学生平安保险,提高保险赔付额度,强力推行校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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