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多举措均衡城乡教师资源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12-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澳大利亚小学课堂
视觉中国 供图

    优质均衡的教师队伍是开展教学实践、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一环。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城乡之间在师资配置上的不均衡现象正影响着许多国家实现其整体教育战略的进程。

    澳大利亚地广人稀,教育资源的分布极不均匀,特别是在各州的农村及偏远地区,师资的紧缺和整体教学质量的低下使得学生无法享受与城市学生相同水平的教育,进而导致学生辍学率高、基准测验成绩低、高等教育入学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通常又反过来制约着地区的整体发展。为改变这一现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自1987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在扩充偏远地区教师队伍、推动教师教学质量改革和减少优质师资流失等方面进行探索,以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引入学校评级计分系统

    早在1987年,澳大利亚便制定了针对不同学校的评级方法以及针对教师的流动计分系统,为各州范围内师资的合理流动提供了总体的运行框架。在制定过程中,各州政府及教育部门会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政策文件为重要参考基准,从而提升各区域内教师流动制度的连贯度与契合度。

    例如,在对某一地区的学校展开流动等级评定时,各州决策者均将考虑以下几个重要指标:首先是学校的偏远性,通常由学校与州首府或其他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城市之间的直线距离决定;其次是学校的便利性,与学校获得社区服务的难易程度及所获得服务的质量水平紧密相关;再其次是学校的宜居性,即学校周边的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其中也包括所在地区的安全指数;最后是学校招工的困难性,它既是对前三项指标的综合,也包含其独立的因素,如学校对职工的各项要求以及学校的人员配额。与此同时,在满足联邦政府整体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各州及特区在对各自属地范围内的学校进行定级时也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澳大利亚学校流动等级的制定充分展现了联邦政府权力与地方民主自治的统一,这拓宽了教育决策的场域,目前该系统已发展成为决定教师迁调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澳大利亚政府鼓励、吸引优质教师资源前往偏远地区任教的主要制度基础。

    建立教师流动管理制度

    在对绝大多数公立学校进行流动评估之后,学校的流动等级以及教师相应的流动分数随之确定,流动制度的宏观框架也就初步形成。在此基础之上,澳大利亚进一步在微观层面上对教师流动制度进行了规定和阐释,形成了一套更具体、更系统和更实用的管理制度。

    首先,教师流动类型多样,以适应各种现实需求。当前澳大利亚教师流动类型可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必要流动,指政府认为有必要对教师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时发出流动指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第二类为申请流动,通常是由教师本人主动提出调至其他学校任职的流动请求;第三类被称为同情流动,是当教师或其亲属遭遇突发困境或急需处理的个人状况时请求调动的情况;第四类是担保回归流动,指教师前往偏远地区支教后,当局根据教师意愿为其提供一次流动机会。

    其次,教师流动严格按照积分制度运行,以促进公平、合理的师资流动。澳大利亚的教师流动制度规定,任何类型的流动均需根据教师流动积分系统进行。每位教师的流动积分由任职学校的流动等级和教师在该所学校的服务年限共同决定,任职地点越偏远、服务年限越长,所获得的流动积分也就越高。除此之外,澳大利亚还出台了多份针对流动积分制度的补充性文件,涉及促进教师的工作—家庭动态平衡、教师个人发展的正当需求、教师申请延期流动或中止流动等情形。这些补充性内容与积分制度软硬结合、共同作用,在激励教师参与流动积极性的同时,也有效兼顾了政府、学校、教师及其家庭的流动诉求,维护了制度体系的良性运转。

    最后,教师流动措施配套齐全,以全面提升参与者成就感、获得感。为促进教师参与流动的积极性,澳大利亚还出台了一揽子奖励措施,从物质和非物质两个层面嘉奖前往偏远地区的教师。在物质层面,参与流动的教师可以享受租房补贴、气候补贴、医疗补贴、招聘奖金和留任津贴等,间接提高教师收入。在非物质层面,流动至偏远地区的教师不仅可以获得更长时间的商务假、病假、产假等,还有机会免费参加由政府举办的职业生涯发展培训和专业技能培养项目。

    借助法律法规促进实施

    澳大利亚注重通过构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来为制度的落地和生效提供保障。从政策的制定到资金的投入,再到对制度的修订、完善和更新,澳大利亚的法治逻辑主要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促进教育公平。

    一方面,在联邦政府层面,发布纲领性全国农村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政策报告,并制定多项涉及乡村地区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例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及其他国家部门机构先后颁布了《1976—1978三年报告》《澳大利亚农村学校教育报告》《人权与机会均等法案》《澳大利亚教育法》等多项政策文件,对从国家层面分析、把控、应对城乡教育现实问题提供了宏观指引和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在各州及领地层面,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立法活动,努力与地区现实融合接轨。此类政策法规体系是国家意志与地方特色的结合,也代表着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有效衔接,既能高效应对本州难题,又能为其他州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指引和政策借鉴。例如,在原住民比例较高的地区,如昆士兰州和北领地的偏远社区,为更好地照顾当地的宗教习俗,当地政府出台了符合原住民社区习俗和利益的发展计划及相应的限制举措,如在社区学校中专门制定实施了《酒精管理计划》,形成了因地制宜的教育政策法规体系。

    开展持续评估寻求精进

    在应对城乡教育师资失衡的问题上,澳大利亚政府深刻意识到,问题的解决绝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朝着理想目标无限接近的过程。因此,在积极建成相关制度体系的同时,政策制定者也对其价值、运作和成效展开持续动态的评估,从而使应对机制时用时新、与时俱进。综合现有的官方文件,这种评估行为的着力点可概括成三个方面:

    第一,对积分制度进行评估。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官方在综合考虑偏远指数、社会指数和劳动力空缺指数的基础上,对流动积分制度进行了科学实证的考察分析。结果显示,尽管官方已多次对流动积分系统修改完善,但当前制度仍存在一定问题,难以真实全面地反映当下师资供给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人口和社区的现实状况。作为对策,澳大利亚政府需要重新拟定流动积分的计算规则,且必须采用以证据为基础的方式对积分体系进行调整。同时,已制定的政策还须被置于一个持续评估的环境,使之不断得到微调和更新,以及时反映影响政策运作的一系列动因并凸显存在于偏远社区的关键变量。

    第二,对教师主体进行评估。城乡师资失衡的核心是教师,明确这一点有助于找到问题产生和解决的关键着力点和最终落脚点。教师首先是作为“人”而存在,这也意味着教师群体有着符合自身特征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基于这一点,澳大利亚对教师群体进行了分阶段、重个体和全方位的评估。评估发现,在物质层面,教师的需求主要包括体面的薪资、良好的住所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在精神层面,这体现为教师的情感需求和对进一步职业发展的渴望,在偏远地区任教的教师希望通过接受专业的培训来持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多方位的动态评估,能够使政策制定者深入了解教师群体的所想、所需和所虑成为可能,进而为后期针对性方案的设计打下基础。

    第三,对社会环境进行评估。国家的快速发展及时代的瞬息变化使现今的状况已难以在过去的坐标体系中得到合理的阐释,“因时而进、因事而化、因势而新”既是必需,更是必然。在社会内部环境方面,过去的澳大利亚人非常注重“个体”的概念,而当前在有意流动至偏远地区新南威尔士州的教师群体中,高达20%的教师明确表示期望入住共享公寓,而不是单独居住。评估认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更有利于教师们建立起一个微型人际系统,加强他们与当地社区的联系,对他们的情绪反应和身份认同均大有益处。而当前的激励政策中,并没有关于教师共享公寓的任何规定,这可以说是评估发现的一大亟待填补的“政策空白”。在社会外部环境视域内,评估结果显示,增加国际教师移民配额也是解决城乡教师供给失衡的一个有效手段。近年来,教师移民政策日趋严格,移民配额也持续收紧,对语言能力、专业背景的高要求让众多申请人望而却步。因此,评估建议应借鉴联邦政府为解决偏远地区医疗队伍短缺而推出的“全科医生国际签证项目”,适当放宽对申请人语言、工作年限等硬性要求,并辅之以偏远地区学校定向工作协议,为更多的国际教师移民至偏远学区提供快速通道。

    (作者单位分别系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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