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限额不可取
近年来,我所在地区在师德考核方面做了两项工作,一是制订《教师日常行为“八严禁”》,将工作时间内中午饮酒、带手机进入教室等8项行为列为“师德禁令”,教师一旦违令将直接认定为师德不合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二是每学期开展一次师德考核,以教师总数60%的优秀率进行评选,对师德达不到优秀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而且年度内不能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教学能手评选、优质课竞赛等各项评比活动,不能获评各个层次的优秀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可否认,这些举措对加强教师的道德修养和促进教风的改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却考量着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智慧。
以“一票否决制”考核师德为例,实施起来难度不小,关键在于落实。平心而论,只要涉及“德”字,虚的成分往往大于实的成分,尽管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教师日常行为准则,但远远涵盖不了师德的范围,比如那些在教师日常行为准则之外却明显有悖师德的事情该如何衡量和评判,那些发生在校园之外违反师德的行为又该如何考核,这都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认真考量。
同时,我们不能不提防的是,由于师德考核优秀率名额限制,即使学校工作做得再好,教师工作再努力,也会有35%至40%的教师无法获得师德优秀,也就被摒弃在评优评先和各种活动之外,再加上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难以具体量化,这种办法很容易成为人治的“武器”。
在一所学校,究竟谁的师德优秀,谁的师德合格,谁的师德不合格,到底由谁说了算?有的学校采取教师职业道德考试的办法评定师德等次,但仅凭一纸分数定高低,恐怕类似儿戏。试问,职业道德考试分数高的教师就一定师德高尚吗?有的学校采用教师互评、学生评教的方式决定教师师德高下,但现实情况是,得分高的教师往往是那些平时很会搞“关系”的教师。还有的学校干脆让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评定教师师德,这更不可取。
教育是育人的特殊行业,为人师表是对教师的起码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教师进行常规的师德考核是必要的,但考核师德的办法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必须以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广大教师的辛勤劳动为前提。因此,教师师德考核优秀率不能设置名额限制,只要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爱岗敬业,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受到学生和家长拥护的教师,都应当认定为优秀或合格等次,只要是师德合格等次以上的教师,就不应该被“一票否决”。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临朐县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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