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挺直腰杆“管”学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11-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陕西汉阴教师“围殴”学生事件发生已经10多天了,网上还在持续发酵。

    本来,这一事件的过程并不复杂,学生违反纪律,老师当众批评教育,学生不服,恶语相向,继而引发冲突,又有其他教师介入,导致学生轻微受伤。

    本来,事情已经过去,后来因家长报警,并且将学生在医院做检查的照片发到网上,引发网络舆情。

    本来,事件本身并不可怕,只要公安和教育部门认定事实真相,厘清责任,就会作出合理处置。

    但是,通过网络发酵扭曲,导致事件演变成对当事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一种巨大伤害。同时,这对社会和教师群体也是一种伤害,如果这类事件被无限放大,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管”“不想管”成为一种趋势,那会导致教育的退步,引发社会对教育的失望。

    挺直腰杆教书,这是教育工作者应有的职业态度。在此事件中,当事教师情绪失控掌掴学生,的确存在不当体罚学生行为,但若放在具体情境中,我们就没法苛责教师在行为上能有多么克制,这样看来网络上那些对教师的所谓声讨的确有失公允。

    近年来,类似师生冲突事件出现不少,甚至有些冲突最后演变为更极端的事件。这类事件引发我们反思,究竟如何保障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

    如果学生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教师有权进行制止,并进行适当惩戒,从而达到育人目的。教师的这种权利不是个人私权,而是职务行为,是社会委托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代理学校行使权利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纠正学生不良行为的权利,反倒是失职。为了保护教师的这种权利,2020年9月,教育部专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当然,制度只是提供了学校和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依据,在具体实施中,往往难以分清惩戒和体罚的界限,特别是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具体行为认定往往具有滞后性,不能消除具体事件带来的后果。

    但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专门人员,应具有教育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传授知识方面,也体现在纠正学生各种不良行为的育人活动中。作为专业素养的要求,教师要深切认识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不仅要面对善良、上进的学生,还要面对形形色色有行为偏差的学生,甚至要面对有极端行为倾向的学生。

    从教师的专业要求和育人本分来讲,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学生,教师都要有接纳、包容和关爱的态度,用智慧教育改造这些学生——陶行知四颗糖奖励学生的故事就体现了这种智慧,四颗糖代表了对犯错学生的信任、接纳、尊重和鼓励。不仅如此,教师还要学会与家长做好沟通,让家校真正形成合力,而不是背道而驰。当然,不是每一位教师都能修得这样的智慧,因为每一次极端事件都发生在具体情境之中,我们很难体会教师当时在“管”与“不管”之间抉择时的内心挣扎。

    要让教师面对“问题”学生时“想管”“敢管”,一方面需要教师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修养,提升智慧,另一方面需要社会更好地建立起尊重教师专业权利的文化。要通过大量案例,让教师、家长乃至社会都能明确分清,在对待“问题”学生时教师如何避免体罚,又如何规范惩戒。

    教育惩戒行为大多发生在具体情境中,是即时性事实行为,有时很难根据当事人的描述恢复事实真相,需要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依据专门法规去界定,不应由媒体或者家长任意曲解。在这方面,学校保护教师权利的机制比较欠缺,在界定事实时容易受到网络媒体的干扰和左右,甚至为了尽快平息舆论,对教师进行过度处理,这些都不利于形成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文化氛围。

    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惩戒机构,在教师遇到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学生时,能够移交专门部门实施教育惩戒。

    反思汉阴教师“围殴”学生事件,再次反映出实施教育惩戒是一项复杂、艰巨、困难的任务,我们既要有完善的教育惩戒制度,还要提高教师应对各种复杂教育问题的专业素养,更要持续营造让教师挺直腰杆教书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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